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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改困難戶三個辦法可脫困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15日 07:07 四川金融投資報

  伴隨著股改向“深水區”的推進,股改困難戶的出路問題,成了市場必須正視的一個問題。為此,在證監會不久前推出的“今年資本市場改革六大重點”中的第一個重點里就明確提出要“著力推進股權分置改革及市場創新,年內基本完成股權分置改革工作。對經努力難以解決股權分置問題的公司,研究妥善出路。”

  那么,對于那些經努力仍然難以解決股權分置問題的公司,該如何妥善安排它們的
出路呢?對于這個問題,市場上有一種野蠻的說法,就是勒令其退市并轉入三板市場。這種做法痛快倒是挺痛快———投資者“痛”,解決問題“快”,但其負面影響卻不小。其一,是以權代法,踐踏了法律的尊嚴。因為《證券法》明確規定了上市公司股票退市的五種情形,而這其中并不包括股改的因素。因此,讓股改困難戶退市,于法無據。其二,是損害了公眾投資者的利益。因為上市公司的股票一旦退市,其股票的價格就會大幅下挫,持有這類公司股票的投資者無疑將會因此而蒙受巨大的經濟損失。所以,筆者以為讓股改困難戶退市的做法是行不通的。

  股改困難戶的出路在哪里?本著保護公眾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原則,筆者以為,股改困難戶的出路有三個去向可供選擇。

  首先,是由上市公司所在地政府部門積極協助上市公司大股東對上市公司進行資產重組與資產置換。大股東如果有優質資產的,則限定大股東必須將優質資產注入到上市公司中來,或與上市公司的劣質資產進行置換。大股東沒有優質資產的,則應在地方政府的幫助下,積極引進新的大股東或戰略投資者,以推動上市公司質量的改善與提高。

  其二,由上市公司或其大股東來對流通股股份進行回購或收購,然后使上市公司失去上市的資格。鑒于目前市場上一些股改困難戶的股價相對偏低的緣故,因此按市場價收購股改困難戶公司的

股票,在很大程度上將會給流通股股東利益帶來整體上的損失。為此,從保護廣大流通股股東利益出發,上市公司或大股東回購或收購股票的價格應不低于上市公司的發行價,或股票的發行成本。

  其三,用“換股上市”的辦法來解決股改困難戶的出路。對于難以實施重組或大股東無力回購的股改困難戶,由各地政府安排本地擬上市的新公司來對其流通股進行換股,然后由擬上市的新公司來取代原來的股改困難戶上市。此舉既可以滿足部分企業IPO的要求,同時也有利于減少IPO開閘給市場帶來的沖擊;而且還解決了問題公司的股改問題,并且還起到了保護公眾投資者權益的作用,實屬“多贏”之舉。

  (皮海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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