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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12日 05:06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上海證券報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經本公司非流通股股東提出改革動議和書面委托,公司董事會在保薦機構的協助下
制定了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公司股改的初步方案已于2006年3月31日公告。經過與流通股股東的協商后,公司決定對股權分置改革方案進行修訂,修訂后的方案詳細內容參見同日公告的《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置改革說明書全文(修訂稿)》。燕京啤酒股票和可轉換債券將于4月13日起復牌。

  本公司董事會將申請自本次相關股東會議股權登記日的次一交易日起至改革規定程序結束之日公司股票和可轉換債券停牌;如果本次

股權分置改革方案未經相關股東會議表決通過,公司股票和可轉換債券將于相關股東會議表決結果公告次一交易日復牌。

  在公司方案實施股權登記日之前,可轉換債券持有人可在深交所正常交易日(無論公司可轉換債券是否停牌)按轉股的程序申請轉股,公司可轉換債券自方案實施股權登記日起至改革方案實施結束之日將暫停轉股。

  公司董事會提請投資者特別注意:為充分保障流通股股東的利益,本次燕京啤酒的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充分考慮了燕京轉債提前轉股對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影響。可轉換債券持有人在方案實施股權登記日之前轉股而持有的股份有權獲得非流通股股東安排的對價。但可轉換債券持有人在方案實施股權登記日之后轉股而持有的股份將不能獲得公司非流通股股東安排的對價。如燕京轉債在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股權登記日(不含當日)前提前轉股,流通股股東按其每股股份計算所獲得的作為對價安排的股份數量是固定的,不會由于燕京轉債的轉股而發生變化,但非流通股股東執行對價安排的股份將增加。

  根據《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的規定,如燕京轉債數量少于3,000萬元,將導致燕京轉債停止交易,公司董事會提請燕京轉債的持有人注意上述事項對其產生的影響。

  特此提示。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六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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