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提出監管指引 所有銀行須設立審計委員會 | |||||||||
---|---|---|---|---|---|---|---|---|---|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12日 02:30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 |||||||||
上海證券報 記者 唐昆 但有為 銀監會通過國有銀行公司治理及監管指引 銀監會日前提出了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公司治理建設的十大要求,以明確改革考核、監測指標;并要求所有銀行設立審計委員會,強化內部審計制度。
4月7日,中國銀監會主席劉明康主持召開銀監會第44次主席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國有股份制商業銀行公司治理及相關監管指引》和《銀行業金融機構內部審計指引》。 2003年.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改革試點工作正式啟動。針對率先實施改革的建行、中行,銀監會曾專門發布《關于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公司治理改革與監管指引》,以加強對改革的監測和考核。新指引正是在上述文件的基礎上進行修訂和完善的成果。 銀監會稱,新的指引從廣義公司治理出發,針對國有商業銀行在特定的轉軌時期所存在的公司治理缺陷,提出了符合現代金融企業制度的公司治理建設的十個方面要求,明確了改革的考核和監測指標以及檢查報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