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創業召開股改股東會議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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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11日 05:44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 |||||||||
上海證券報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上述保證承擔連帶責任。 包頭北方創業(資訊 行情 論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方創業"或"公司")于
一、召開會議基本情況 (一)會議時間: 現場會議召開時間:2006年4月25日(周四)下午2點 網絡投票時間為:2006年4月21日、4月24日和4月25日,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二)現場會議召開地點:包頭兵工新世紀賓館 (三)股權登記日:2006年4月12日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五)會議方式:本次會議采取現場投票、董事會征集投票、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本次股東大會將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向流通股股東提供網絡形式的投票平臺,流通股股東可以在網絡投票時間內通過上述系統行使表決權。 (六)參加股東大會的方式:公司股東只能選擇現場投票、委托董事會投票(征集投票權,下同)和網絡投票中的一種方式。 (七)股東會議提示公告 本次相關股東會議召開前,公司將發布兩次召開本次相關股東會議的提示公告,提示時間分別為4月11日、4月20日。 (八)出席會議對象 1、凡2006年4月12日(周三)下午交易結束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股東均有權參加本次股東大會及表決;不能親自出席股東大會現場會議的股東可以授權他人代為出席(被授權人不必為公司股東),或在網絡投票時間內參加網絡投票。 2、公司董事、監事、公司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聘任律師、保薦機構代表。 (九)公司股票停牌、復牌事宜 公司股票于本次相關股東會議的股權登記日(2006年4月12日)次一交易日(2006年4月13日)起停牌。如相關股東會議表決通過本議案,公司股票持續停牌至股權分置改革實施日;如本次相關股東會議未通過本議案,則公司董事會將申請股票于公告次日復牌。 二、會議審議事項 本次相關股東會議審議事項為包頭北方創業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方案內容詳見公司于2006年4月5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包頭北方創業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股東溝通協商情況暨調整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告》、《包頭北方創業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置改革說明書(修訂稿)》及摘要和其他與公司本次股權分置改革相關的文件資料。 三、流通股股東具有的權利和主張權利的時間、條件和方式 1、流通股股東具有的權利 流通股股東依法享有出席股東大會的權利,并享有知情權、發言權、質詢權和就議案進行表決的權利。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規定,本次股東大會所審議的議案需要類別表決通過,即除須經參加本次股東大會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外,還須經參加本次股東大會流通股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2、流通股股東主張權利的時間、條件和方式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規定,本次會議采用現場投票、征集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表決方式,流通股股東可在上述網絡投票時間內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對本次股東大會審議議案進行投票表決。流通股股東網絡投票具體程序見本通知第七項內容。 公司董事會一致同意就股權分置改革事宜,向公司全體流通股股東征集在相關股東會議上的投票表決權,并代表委托之股東,在相關股東會議上行使投票表決權。有關征集投票表決權具體程序見公司的《包頭北方創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投票委托征集函》 公司股東只能選擇現場投票、征集投票和網絡投票中的一種表決方式,如果重復投票,則按照現場投票、征集投票和網絡投票的優先順序擇其一作為有效表決票進行統計。 (1)如果同一股份通過現場、網絡或委征集投票重復投票,以現場投票為準。 (2)如果同一股份通過網絡或征集投票重復投票,以征集投票為準。 (3)如果同一股份通過現場或征集投票重復投票,委托人未按本報告書的規定撤銷對公司董事會的授權委托的,以征集投票為準。 (4)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征集重復投票,以最后一次征集投票為準。 (5)如果同一股份通過網絡多次重復投票,以第一次網絡投票為準。 敬請各位股東審慎投票,不要重復投票。 3、流通股股東參加投票表決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護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充分表達意愿,行使股東權利; (3)未參加本次投票表決的流通股東或雖參加本次投票表決但投反對票,如本次股東大會決議獲得通過,仍需按本次股東大會表決通過的決議執行。 四、公司董事會組織非流通股股東與流通股股東溝通協商的安排 公司董事會將通過如下方式協助非流通股股東與流通股股東進行溝通: 1、熱線電話:0472-3117182、0472-3116791、0472-3117903 2、傳真:0472-3117288、3116791 3、電子信箱:bcssh@163.com 4、公司網址:www.bt-bfcy.com 5、組織投資者溝通會等具體事宜公司董事會將另行公告 6、通過發放征集意見函、走訪機構投資者等其他方式組織雙方溝通。 五、現場會議登記事項 1、登記手續: (1)法人股股東憑單位證明、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股權證明及委托人身份證辦理登記手續;; (2)個人股東須持本人身份證、證券帳戶卡;授權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證、授權委托書(見附件)、委托人證券帳戶卡辦理登記手續。異地股東可采用信函或傳真的方式登記。 2、登記地點及授權委托書送達地點: 地址: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稀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第一功能小區 郵編:014032 電話:0472-3117182、0472-3117903 傳真:0472-3116791 聯系人:程天罡(董事會秘書)石書宏(證券事務代表) (信函上請注明"相關股東會議"字樣) 3、登記時間:2006年4月20日、4月21日和2006年4月24日(8:30-11:30,14:00-17:00) 六、董事會投票委托征集方式 1、征集對象:本次投票權征集的對象為截止2006年4月12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北方創業的全體流通股股東。 2、征集時間:自2006年4月13日至2006年4月24日 3、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權為征集人無償自愿征集,并通過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報刊和網站上發布公告的方式公開進行。 4、征集程序:請詳見公司于2006年3月27日在《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及www.sse.com.cn上刊登的《包頭北方創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投票委托征集函》。 七、參與網絡投票的股東的身份認證與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東大會上,公司將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向流通股股東提供網絡形式的投票平臺,流通股股東可以通過交易系統參加網絡投票。 1、本次股東大會通過上海證券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時間為2006年4月21日、4月24日和4月25日每日9:30-11:30,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證券交易所新股申購業務操作。 2、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市值配售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東投票代碼為:738967;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市值配售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東投票代碼為:363967;投票簡稱均為:北創投票。 3、股東投票的具體流程 (1)買賣方向為買入; (2)在"委托價格"項下1元代表議案一,情況如下: 公司簡稱議案序號議案內容對應申報價格 北創投票1包頭北方創業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議案1元 (3)在"委托數量"項下,表決意見對應的申報股數如下: 表決意見種類對應的申報股數 同意1股 反對2股 棄權3股 (4)對同一議案的投票只能申報一次,不能撤單。 4、投票舉例 例如,流通股股東同意《關于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議案》,其具體程序如下: 投票代碼買賣方向申報價格申報股數 738967買入1元1股 流通股股東反對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則具體程序如下: 投票代碼買賣方向申報價格申報股數 738967買入1元2股 流通股股東棄權,則具體程序如下: 投票代碼買賣方向申報價格申報股數 738967買入1元3股 八、其它事項 1、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的所有股東食宿、交通費用自理。 2、網絡投票期間,如投票系統遇突發重大事件的影響,則本次股東大會的進程按當日通知進行。 特此公告 包頭北方創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06年4月11日 附件: 授權委托書 茲全權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單位(本人)出席包頭北方創業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相關股東會議,并代表本單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對下列議案投票。若投票人沒有對表決權的行使方式作具體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權,以其認為適當的方式投票贊成或反對某議案或棄權。 1、本人(本單位)對《北方創業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投票意見: 同意();反對();棄權()。(附注1) 委托人姓名或名稱(簽章):委托人持股數: 委托人身份證號碼(營業執照號碼):委托人股東帳戶: 受托人簽名:受托人身份證號碼: 委托書有效期限:委托日期:年月日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議案,請在"同意"欄內相應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對議案,請在"反對"欄內相應地方填上"√";如欲投票棄權議案,請在"棄權"欄內相應地方填上"√"。 2、授權委托書剪報、復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單位委托須加蓋單位公章。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