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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銀廣夏案有新進展 接受調解訴訟金額過半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11日 05:44 中國證券報

ST銀廣夏案有新進展接受調解訴訟金額過半

  本報記者 朱茵

  ST銀廣夏(資訊 行情 論壇)訴訟賠償案又有新的進展,昨日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陶雨生律師代表126名中小投資者訴訟原告與銀廣夏非流通股股東的代理人北京隆安律師事務所張巖律師達成調解協議。當天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簽發了《民事調解書》。根據銀廣夏的初步統計,已經明確表示同意與銀廣夏非流通股股東調解的中小投資者訴訟原告的訴訟金額已
超過半數,目前相當多的原告仍然在與公司和人民法院積極聯系,稍后幾天,和解的金額還將上升。

  此次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陶雨生律師代理的銀廣夏虛假陳述證券民事賠償糾紛案,126名原告與廣夏(銀川)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在銀川簽訂民事調解書,涉及訴訟金額53,021,704元。陶雨生律師表示,銀廣夏案歷時近5年時間,經過多輪艱苦談判,終于實現和解。原告和解主要基于以下幾個原因:第一,繼續訴訟判決金額不能確定。因為原告按加權平均法計算實際損失,而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已判決的柏松華案是按算術平均法計算損失。相比較而言,加權平均的計算方法更能準確反映原告的實際損失。繼續訴訟,法院不能全額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金額,而現在和解時銀廣夏同意按照原告的起訴金額全額計賠。第二,債權實現時間不能確定。即判決后何時能執行回來,能執行的金額或能否執行回來無法確定,也就是說繼續打官司的結果并不一定就比和解的結果好。第三,解決證券民事賠償糾紛后,能夠使銀廣夏有更多的實質性重組機會,這樣可以使原告獲賠的銀廣夏

股票升值,原告也可以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

  作為銀廣夏案原告的代理律師,親歷近5年的訴訟時間,陶雨生深感以下幾點亟待加強和解決:加快證券市場監管力度,嚴厲打擊以身試法之人;盡快建立中小投資者權益保護協會和中小投資者權益保護基金;降低中小投資者維權的成本,如明確集團訴訟或仲裁制度等。

  銀廣夏非流通股股東的代理人張巖律師表示,在協商談判的過程中,大部分原告及原告代理律師對非流通股股東提出的以股份抵償的和解方案表現出的理性態度,為和解取得較大進展提供了基礎。所有達成和解的原告即將在

股權分置改革后重新成為銀廣夏的股東,目前銀廣夏的非流通股股東希望和這些原告共同努力,為銀廣夏創造更加美好的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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