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石朝格 北京報道
長期以來,不良資產處置問題一直是困擾銀行、資產管理公司和企業的大問題。1999年,為解決銀行的問題,國家成立了四大資產管理公司,收購了四大行剝離出來的1.4萬億元不良資產。初期,資產管理公司并無明確的思路。他們發現,我國的不良資產交易是個“有市無價”的市場。
到了2001年,四大資產管理公司相繼引入外資處置不良資產,也就是“利用外國人追債”。幾年來,雖然外資在不良資產的處置過程中“功不可沒”,但由于外資只解決銀行的問題,不管相關企業的“死活”,使得這種處置不良資產的模式遭遇了嚴峻的考驗。
目前東北振興辦正在醞釀的大型資產管理公司一旦獲批,則意味著一種全新的不良資產處置模式將出現。
不良資產證券化
目前,東北振興辦考慮用一種新的模式來處置四大行現有的不良資產,以及四大行日后在東北新生的不良貸款,旨在讓企業有一定的生存空間。
記者了解到,東北振興辦打算成立一家資產管理公司,全面接盤華融、長城、東方、信達等四大資產管理公司在東北總額達1000多億元的不良資產,并在此基礎上設立一只專門基金。
“其實這也是一種不良資產證券化的模式,資產管理公司的定位也與現有的一些資產公司大不一樣。它類似于日本的一種再生企業機構,其運作模式也完全商業化,以持有基金參股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造,等到企業效益上去再把它賣掉,收回資金。”一位接近東北振興辦的人士向記者透露,此事已運作了好長時間,從國外的經驗來看,此種不良資產的處置模式既能盤活銀行的資產,又能讓有發展前景的企業獲得“重生”。
硬幣總有它的另一面。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所副所長巴曙松提醒,東北振興辦切勿把該資產管理公司辦成一家企業“救濟”機構,按照市場化原則,該破產的企業就必須破產,否則效果會適得其反,導致更多呆賬、壞賬的產生,形成一個惡性循環。
“打包”出售讓企業很受傷
那么,是什么原因促使東北振興辦痛下決心,要成立資產公司并新設一只基金來處理這些不良資產呢?
這位人士回答說,前一段時間,四大資產管理公司紛紛把它們在東北的不良資產“打包”出售給摩根斯丹利、高盛等國外大投行,“這樣,銀行的問題是解決了,但企業卻有了大麻煩”。據他介紹,這些投行在催收未果的情況下,把很多企業都告上了海外法庭,一些企業由此陷入困境,有的甚至還為此付出破產的代價。
處置不良資產不僅是替銀行減壓,還要達到讓企業有一定生存空間的目的。對此,某國有銀行吉林分行的一位負責人表示完全贊同。但他指出,國有商業銀行股改上市有一個前提,就是處置不良資產。而由四大資產管理公司處理,不僅速度太慢,而且收回的還不及國外投行開出的“價碼”。因此,銀行“打包”出售也是一種不得已的行為。
巴曙松也表示,由于國內資本市場規模還很小,散戶居多,機構投資者還很缺乏,資金也不充裕,更重要的是它們還不能完全自由地進入資本市場。因此,如果只靠國內市場,大量沉淀的資產根本就無法流動起來,資產也就難以變現,提高回收率也就無從談起。因此,銀行就想到了外資。
多渠道化解歷史包袱
應該說,東北振興辦的這種處置不良資產模式是專門針對東北這一特定地區而設立的。那么,要想在處置不良資產時,真正做到既讓銀行滿意,又不過分地“傷”及企業,資產管理公司究竟該如何做呢?
巴曙松認為,首先應當降低不良資產“打包”處理的“單價”,而目前不良資產“打包”動不動就是十幾億甚至幾十億元一包。應當讓國內中小投資者與民營資本參與進來,因為它們不僅可以擴大投資者數目,促進銀行風險的轉移,而且擁有證券化專長,可以引進新的金融產品來提高不良資產處置的效率與流動性。再有,它們與相關企業有著“天然”的聯系,在處置時會兼顧到兩方面的利益。
其次,要形成統一的不良資產批發與交易市場,把不良資產處置市場與公司控制權交易市場分開,以開發不良資產的衍生產品,如資產證券化、資產信托化等。
第三,與國外同類機構相比,我國資產管理公司在法律、制度保障、功能設置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缺陷,應建立健全不良資產處置的法律框架。
第四,在國家對國有銀行進行不同形式的注資時,應當考慮不同地區的歷史包袱狀況。對歷史包袱嚴重的東北地區,應當給予適當的政策傾斜。同時,也應當積極考慮吸引社會資本來進行注資,如可將東北地區部分國有銀行的分支機構進行分拆,并吸引新資本進入等。
最后,要真正解決銀行體系的不良資產包袱問題,除了要關注銀行體系的不良資產歷史包袱外,還應當關注社會保障體系等其他領域的歷史包袱和資金缺口,多渠道解決不良資產的歷史包袱。如社會保障體系的資金缺口、企業辦社會的歷史包袱、資源枯竭型地區企業的退出成本、大中型國有企業的政策性破產成本等,這些都應當得到政府的資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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