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人屢遭報復 反商業賄賂期待舉報制度健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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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10日 02:35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 |||||||||
上海證券報 陳隨有 4月4日下午,四川省武勝縣工商局黨組書記龔遠明在自家門前遭三名陌生男子砍殺,目前仍在醫院被搶救,其被砍殺原因疑為具名舉報腐敗遭到報復。龔遠明從去年7月起就向中央和四川當地有關部門多次投過舉報材料,反映內容主要是某縣領導等多人在內的違法違紀問題。
龔遠明對其面臨的危險早有預感,他曾在一份寫給有關部門的《關于請求保護我及家人生命安全的緊急報告》中寫道,"他們(被舉報人)在我檢舉初期就瘋狂地叫囂著要花幾百萬買我的人頭,為此我寫好了遺囑交由廣安市工商局黨組保管。" 這為龔遠明的舉報增添了許多悲壯的色彩,而這種悲壯我們并非第一次看到。在龔遠明之前,遼寧省鞍山市國稅局公務員李文娟,因實名舉報當地國稅局存在的問題,兩度被拘留,最后被送勞動教養。李文娟在舉報時特別提出:"我是捧著一顆心向你們反映問題的,為了避免意外請你們保密"。但是,據媒體披露,在核查結論過程中,國家稅務總局要求遼寧省國稅局應督促鞍山市國稅局保護好舉報人。讓被舉報機關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還有比這更荒唐的事情嗎? 舉報人制度是打擊商業賄賂最有力的武器。但是,近年來,舉報人的真實身份很快被被舉報人知道,甚至舉報信落入被舉報人手中的事情早已屢見不鮮。這種情況在傷害舉報人的同時,也使得更多的人不得不放棄舉報的念頭。這不僅不利于目前正在開展的打擊商業賄賂的專項行動,不利于反腐敗,也不利于我國的法制化建設。 為了激發舉報人的積極性,許多人提出借鑒美國的做法,建立起激勵制度。美國有一部保護舉報人的"吹哨人法案"(美國將舉報人稱為吹哨人),該法案規定,司法部如果在收到舉報人投訴、告發決定作為原告參與起訴,舉報人可以分到賠償額的15%--25%;如果司法部不參與,舉報人可以自行調查、起訴,并可分到賠償額的25%--30%。 這種獎勵措施的確非常誘人。但是,在我國,從截至目前的許多案例來看,舉報人之所以挺身而出,大多是出于對腐敗分子的痛恨,出自強烈的責任感,他們作為舉報人最渴望的并非金錢上的獎勵,而是其自身和家人的安全。人身安全如果都沒有保障,激勵措施再誘人也是枉然。 遺憾的是,對舉報人的保護不力,恰是我們的制度軟肋。 我國憲法和法律賦予了公民舉報的權利,卻沒有給他們以足夠的保護。雖然,我國《刑事訴訟法》、《刑法》中都有保護舉報人的相關規定,但這些規定往往重事后懲處而輕事前保護,且規定過于抽象,缺少具體的可操作性。比如,法律并沒有明確規定究竟由哪個機關來或部門負責保護舉報人,也沒有相應的人員和經費,導致對舉報人或證人的保護制度根本無法落實。 關于這一點,我們可以借鑒美國的經驗。美國建立起了系統的"保護證人計劃"。負責證人安全項目的機構有四個:聯邦馬歇爾辦公室負責證人的安全、健康;司法部執行局負責證人進入項目的確認;聯邦監獄局負責強制證人的監管;聯邦總檢察長辦公室,對進入項目的具體案件作最后審批和確認。各個部門相互協作、密切配合,采用整容、改變住址甚至移民等多種手段,來確保證人的安全。 更重要的是,在國外,對于公務員的一般瀆職行為的懲處都非常嚴厲,對于像透露證人或者舉報人這樣的泄密行為的懲處之嚴厲,更是超乎想像------這是確保證人或舉報人安全的最重要的一個前提。但在我國,由于泄密者幾乎不需承擔任何成本,目前,泄密情況十分嚴重。人大應該制定、出臺像《證人保護法》這樣的法律,規定有關部門對于舉報人的保護義務和責任,并嚴厲懲處泄密者。 我國香港地區,在建立了比較完善的證人保護制度以后,30多年來民眾實名舉報的比例從33%上升到71%,成為推動香港地區廉政建設的最強大而持久的力量。在反腐敗斗爭依然嚴峻的今天,嚴懲泄密者,建立起完善的保護舉報人和證人的制度,已是當務之急。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