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嘉(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提名人聲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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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06日 03:13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 |||||||||
上海證券報 提名人利嘉(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現就提名黃政云為利嘉(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發表公開聲明,被提名人與利嘉(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之間不存在任何影響被提名人獨立性的關系,具體聲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職業、學歷、職稱、詳細的工作經歷及全部兼職等情況后做出的,被提名人也書面同意出任利嘉(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附:獨立董事候選人聲明書),提名人認為被提名人: 一、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具備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資格; 二、符合利嘉(福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的任職條件; 三、具備中國證監會《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所要求的獨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均不在利嘉(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屬企業任職;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親屬不是直接或者間接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1%的股東,也不是公司前十名股東;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親屬不在直接或間接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5%以上的股東單位任職,也不在公司前五名股東單位任職;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內不具有上述三項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為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提供財務、法律、管理咨詢、技術咨詢等服務的人員。 四、包括利嘉(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在內,被提名人兼任獨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數量不超過5家。 本提名人保證上述聲明真實、完整和準確,不存在任何虛假陳述或誤導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虛假聲明可能導致的后果。 提名人:利嘉(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00六年四月一日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