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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收益金不是暴利稅 油品定價體系雛形初現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05日 02:22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上海證券報 馮玉國

  繼消費稅調整政策推出、成品油價格上調之后,對石油開采企業征收特別收益金的規定近日也開始進入實施階段。業內人士表示,這意味著呼喚已久的石油"暴利稅"終于浮出水面,油品定價體系雛形初現。

  國際慣例告訴我們,特別收益金又名"暴利稅",但有關方面此前卻很少提"暴利稅"只言特別收益金,倒是媒體不斷以"暴利稅"來詮釋,以便讓公眾有更形像化的理解。這種用詞上的"講究"有沒有什么特別值得玩味之處?

  在看完《石油特別收益金征收管理辦法》的通知之后,筆者才如夢方醒,有關部門之所以只提特別收益金避談"暴利稅",原來:此特別收益金非彼"暴利稅"!

  《石油特別收益金征收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石油特別收益金屬中央財政非稅收入,納入中央財政預算管理。"對特別收益金的解釋也非常值得玩味:"本辦法所稱石油特別收益金,是指國家對石油開采企業銷售國產原油因價格超過一定水平所獲得的超額收入按比例征收的收益金。"

  特別收益金與"暴利稅"的區別并非僅僅稱呼上的不同,依照《石油特別收益金征收管理辦法》的規定,特別收益金是以"非稅收入"的形式出現的,而"暴利稅"則是稅。兩者直接決定了收益金最終去向的不同。

  征收"暴利稅"的目的是為了將企業的一部分超額利潤收歸政府,作為公共開支,由政府去完善公共事業,讓公眾從中受益。這種安排幾乎是所有征收"暴利稅"國家的共同選擇。而且,稅收的用途具有一定的強制性。從納稅人角度看,稅收是其享受社會公共產品而向政府支付的價格;從政府角度看,稅收是政府提供公共產品以滿足公共需要的經濟來源。我國每年的財政收入90%以上來自稅收收入,遵循的基本原則就是"來自于民,用之于民"。

  但是,"非稅收入"就不一樣了,"非稅收入"涵蓋著行政性收費,它與稅收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稅收的用途具有強制性,而"非稅"性收費就相對比較"靈活"。這就意味著,特別收益金難以保障被用于公共產品的支出,難以確保讓公眾從中受益,三石油巨頭上繳近300億元特別收益金,公眾可能只是空歡喜一場。

  有關部門何以只提特別收益金避談"暴利稅",刻意淡化"稅"的微妙之處正在這里。

  而且,從操作的層面來看,以"非稅"的形式征收特別收益金,也比以"稅"的形式來得方便得多。說得再直接點,以"非稅"的形式征收特別收益金既繞開了授權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也避免了法律障礙。

  我國遵循"依法治稅"(又稱稅收法定主義)的原則,即在稅權集中、稅法統一的前提下,單位和公民依法納稅,政府依法征稅,社會各方面協同配合和監督依法納稅和征稅。"依法治稅"是稅收和稅法的最高法律原則,它有助于稅收征管活動的法治化,減少稅收執法隨意性,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

  開征新的稅種必須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條規定:"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第八十四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的開征、停征或者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以及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的,除依照本法規定撤銷其擅自作出的決定外,補征應征未征稅款,退還不應征收而征收的稅款,并由上級機關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而且,在我國,"決定稅收的權力屬于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詳見《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釋義》),其他人無權開征新稅種。

  特別收益金的特點,從本質上講,它就應該是一種新稅種,而且,開征的國家幾乎都是以"暴利稅"的形式征收的。何以刻意回避"暴利稅"而以"非稅收入"的形式征收特別收益金?特別收益金能否像稅收那樣被用于公共開支?對于公眾的困惑,有關方面或許應該給予詳細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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