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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堅談國債發行歷史沿革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03日 16:47 和訊網-證券市場周刊

  本刊記者李德林/文

  中國國債招標演變經歷直接發行、代銷發行、承購包銷與招標拍賣四種方式。

  國開行副行長高堅時任財政部國債金融司官員,曾主導國債招標制度改革,以善創新聞名。他向《證券市場周刊》介紹:直接發行是財政部面向全國直接銷售國債,這種發行
方式在恢復國債發行之初主要以行政方式向企業和單位攤派,后來逐漸把發行對象擴大到個人,并形成了以個人為主的國債持有者結構。

  高稱,直接發行雖然符合國情,但國債利率居高與不合理的持有者結構互為因果,向個人銷售國債也大大增加國債發行費用,這種方式發行的國債降低了流動性,因為國債個人持有者大都到期兌付。以個人為主,缺乏流動性的國債市場對宏觀調控的反應是遲鈍的,不利于完善和發揮國債市場的作用。

  直接發行的方式一直持續到1980年代末。為降低發行成本,財政部決定采用代銷發行方式,由財政部委托代銷者向社會出售國債,代銷者按預定的發行條件,于約定日期內代為推銷,代銷期終止,未銷出的余額全部退給發行體,代銷者不承擔任何風險與責任。代銷發行可能給財政部帶來發行余額過大,達不到發行預期的風險,為了刺激代銷機構提高推銷力度,需向代銷機構支付不菲的推銷成本。

  1990年代,一批從華爾街回國的金融人才向財政部提出了國債發行改革措施,國債的發行方式逐漸演變成承購包銷,即發債機構組建的承銷團成員先承購國債,只有包銷出去以后,才能獲利,一旦銷售出了問題,那么售不出的部分,只能自己消化。

  高堅認為,承購包銷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財政部的發行風險,但給承銷團成員帶來巨大壓力,尤其是債市不好的情況下,分銷難度加大,造成發債機構向承銷商融資的局面。

  高說,無論代銷還是包銷,國債認購價及收益都由財政部說了算。這在一定程度上打消了市場投資者的積極性,不利于國債市場發展。從1995年開始的招標發行,通過拍賣投標競價確定,市場化程度高,但是荷蘭式招標和美國式招標均有風險。

  從2003年起,財政部開始實行混合式國債發行招標,這對財政部來說大大降低了發行成本,給了承銷商博取中間利益的機會,也給承銷商帶來很大的風險。

  目前,財政部正在醞釀國債預發行方式,高堅透露,它實際上是一種圍繞債券做空的發行模式,也就是債券投資者以即將發行的國債為標的進行的一種遠期交易,在國債發行前,承銷商已經賣出國債,錢已經到賬,承銷商根據自己的預售來進行投標,這種模式有助于降低承銷商資金鏈風險,也可以使發行人提前了解其發行成本。高堅認為,面對預發行不能盲目樂觀,一旦承銷商在投標策略上失敗,同樣面臨巨大虧損。比如承銷商在99元的價位賣出國債,如果當期的中標位為98元,承銷商就賺取1元,但是當中標位為100元,承銷商就要虧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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