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縱橫新浪首頁 > 財經縱橫 > 證券 > 正文
 

保薦機構不得利用股改輸送利益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31日 18:45 中國證券報

  本報記者 李宇 深圳報道

  深交所日前對股改保薦工作作出進一步規范,以防止保薦機構及保薦人利用股改進行有關利益輸送。

  深交所在《關于進一步規范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保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中要
求,各保薦機構應就其自身及其重要關聯方,在向深交所報送股改材料之前六個月就是否存在通過自營或者客戶資產管理等形式買賣保薦對象股票的行為進行自查;在為保薦對象提供股權分置改革服務期間,定期對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是否存在利用股權分置改革或與股權分置改革相關的信息、機會進行利益輸送、內幕交易、市場操縱以及其他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自查。

  另外,保薦機構在與保薦對象簽署保薦協議時,還應向保薦對象的高級管理人員及其控股股東等重要關聯方發送提醒函,提醒上述人員和單位不得利用

股權分置改革內幕信息買賣保薦對象的
股票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愛問(iAsk.com)


談股論金】【收藏此頁】【股票時時看】【 】【多種方式看新聞】【打印】【關閉


新浪網財經縱橫網友意見留言板 電話:010-82628888-5174   歡迎批評指正

新浪簡介 | About Sina | 廣告服務 | 聯系我們 | 招聘信息 | 網站律師 | SINA English | 會員注冊 | 產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