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薦機構不得利用股改輸送利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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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31日 18:45 中國證券報 | |||||||||
本報記者 李宇 深圳報道 深交所日前對股改保薦工作作出進一步規范,以防止保薦機構及保薦人利用股改進行有關利益輸送。 深交所在《關于進一步規范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保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中要
另外,保薦機構在與保薦對象簽署保薦協議時,還應向保薦對象的高級管理人員及其控股股東等重要關聯方發送提醒函,提醒上述人員和單位不得利用股權分置改革內幕信息買賣保薦對象的股票。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