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敲打股改保薦方 不得借股改利益輸送 | |||||||||
---|---|---|---|---|---|---|---|---|---|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31日 04:44 四川金融投資報 | |||||||||
本報訊 為進一步規范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保薦工作,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深交所日前發布了《關于進一步規范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保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保薦機構應就其自身及其重要關聯方在向深交所報送股改材料之前六個月是否存在通過自營或者客戶資產管理等形式買賣保薦對象的股票的行為進行自查,并在為保薦對象提供股權分置改革服務期間,要定期對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是否存在利用股
另外,保薦機構在與保薦對象簽署保薦協議時,還應向保薦對象的高級管理人員及其控股股東等重要關聯方發送提醒函,提醒上述人員和單位不得利用股權分置改革內幕信息買賣保薦對象的股票。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