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包鋼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股權分置改革相關股東會議表決結果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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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31日 04:14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 |||||||||
一、重要提示 1、本次會議無新提案提交表決,也無提案被否決或修改的情況;
2、公司將于近期刊登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公告; 3、公司股票復牌時間安排詳見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公告; 4、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相關股東會議議案獲得通過。 二、會議召開情況 1、會議召開時間 現場會議召開時間:2006年3月29日(星期三)10:00時 網絡投票時間:2006年3月27日--2006年3月29日每個交易日9:30--11:30時,13:00--15:00時;投票結束時間為2006年3月29日15:00時。 2、股權登記日:2006年3月20日 3、現場會議召開地點:包頭市鋼鐵大街包鋼賓館一樓會議室 4、會議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5、表決方式:現場投票、委托董事會投票與網絡投票表決相結合。 6、現場會議主持人:董事長崔臣先生 7、議案:內蒙古包鋼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議案 8、本次相關股東會議的召開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范意見》、《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三、會議出席情況 1、出席的總體情況 參加本次相關股東會議表決的股東及股東授權代表共3676人,代表有效表決權的股份數為235,907,737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58.44%;其中流通股股東及授權代表人數3674人,代表股份26,833,737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總數的18.43%,占公司股份總數的6.65%。 2、現場會議出席情況 出席現場會議并投票的非流通股股東及股東授權代表共2人,代表有效表決權的股份數為209,074,000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51.79%。 出席現場會議并投票的流通股股東及授權代表309人,代表有效表決權的股份數為1,370,311股,占公司流通股股東股份總數的0.94%,占公司股份總數的0.34%。 3、網絡投票出席情況 參加通過網絡投票的流通股股東共3365人,代表有效表決權的股份數為25,463,426股,占公司流通股股東股份總數的17.49%,占公司股份總數的6.31%。 四、議案審議和表決情況 本次相關股東會議以記名投票的方式審議通過了《內蒙古包鋼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議案》。 1、方案主要內容 (1)支付對價 稀土高科非流通股股東向流通股股東支付4659.20萬股稀土高科的股票,方案實施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的流通股股東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將獲得非流通股股東支付的3.2股股份,總計獲得4659.20萬股。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后首個交易日,稀土高科非流通股股東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獲得上市流通權。 (2)非流通股股東包鋼(集團)公司承諾事項 ①包鋼(集團)公司所持有的稀土高科非流通股自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之日起:在三十六個月內不上市交易;在四十八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數量不超過稀土高科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五;在六十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數量不超過稀土高科股份總數的百分之十。 ②對表示反對或未明確表示同意參加本次股權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東,包鋼(集團)公司代為支付對價。該等股東所持稀土高科非流通股股份若上市流通,須向包鋼(集團)公司支付代為支付的對價及補償金,并取得包鋼(集團)公司的同意,由稀土高科董事會向上海證券交易所提出該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請。 稀土高科股權分置改革對價安排執行完成后,稀土高科的總股本、每股凈資產、每股收益均保持不變。 2、議案的表決結果 本次相關股東會議參加表決的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為235,907,737股,其中:參加表決的流通股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為26,833,737股。 代表股份數(股)同意股份數(股)反對股份數(股)棄權股份數(股)贊成比例% 全體股東235,907,737234,390,7131,447,12469,90099.36 非流通股股東209,074,000209,074,00000100.00 流通股股東26,833,73725,316,7131,447,12469,90094.35 本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內蒙古包鋼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議案》。該議案經出席會議的全體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并經出席會議的全體流通股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五、參加表決的前十大流通股股東持股和表決情況 序號股東名稱持股數量(股)表決情況表決方式 1金鑫證券投資基金2,000,000同意網絡投票 2北京科大中冶技術發展有限公司1,802,505同意網絡投票 3北京斯諾堡軸承有限公司1,711,673同意網絡投票 4安徽泰爾重工有限公司1,629,005同意網絡投票 5沈陽中泰重型機械有限公司1,611,000同意網絡投票 6高美華600,100同意網絡投票 7李紅霞564,100同意網絡投票 8田豐509,500同意網絡投票 9田滿財477,100同意網絡投票 10范瑞霞420,500同意網絡投票 六、律師見證情況 本次相關股東會議經內蒙古建中律師事務所宋建中、焦健律師現場見證并出具了法律意見書。見證律師認為:公司本次會議的召集和召開程序、出席本次會議人員的資格、本次會議審議事項及本次會議的表決方式和表決程序等相關事宜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會議決議合法有效。 七、備查文件 1、內蒙古包鋼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置改革說明書及摘要; 2、內蒙古包鋼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相關股東會議決議; 3、內蒙古建中律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關于內蒙古包鋼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相關股東會議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內蒙古包鋼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06年3月29日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