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縱橫新浪首頁 > 財經縱橫 > 證券 > 券商集萃 > 正文
 

證監會有關人士強調券商綜合治理不是治理整頓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30日 05:43 中國證券報

  夏麗華 楊新英 北京報道

  中國證監會機構部有關負責人日前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以“區別對待,治病救人”為主旨的券商綜合治理,既不同于全面停業的治理整頓,也不同于沒有原則的放任自流。事實證明,券商綜合治理的實際成效是顯著的。

  “綜合治理”有別于“治理整頓”

  對于社會上關于綜合治理開展時機不當的一些說法,該負責人回應,對一項涉及全行業的工作,不同的人從不同的角度會有不同看法。但作為一級政府監管部門,即使面臨矛盾復雜的局面,也必須盡快理清思路,抓住主要矛盾,提出有針對性的政策措施和辦法。只要方向正確、原則公正、思路清晰、方法得當、邏輯嚴密、規則明確、依法辦事,工作就能有條不紊地持續推進下去。

  他強調說,一些人認為證監會不應該在市場低迷、行業困難的時候搞“治理整頓”,這是沒有準確完整地理解“綜合治理”與“治理整頓”的區別。綜合治理是在市場低迷、問題暴露比較充分的情況下展開的,它的主要意圖是讓那些無法維持正常經營的券商,在不引起社會震蕩的條件下能夠有序“善終”;讓那些能夠維持正常經營的券商繼續經營;讓那些經過調整還能有所發展的券商在進一步規范的基礎上逐漸擴展經營;而讓那些生存能力強、內部控制相對完善的券商不斷強化其核心

競爭力,支持其持續創新,走向更大的發展。

  他強調,通過綜合治理,券商要努力實現五個轉變:一是經營理念要轉變;二是內控機制要轉變;三是經營模式要轉變;四是行業形象要轉變;五是行業自律要轉變。但具體到每一家證券公司,能不能自主規范發展,主要是他們自身的問題。只有那些以專業能力賺取合理、合法、合規的善錢的公司,才能夠形成自己獨特的核心競爭力,也才能夠不斷做優做強并保持長期穩定發展。

  暫不受理新券商設立申請

  該負責人表示,今年要抓落實,抓進度,繼續推進綜合治理的各項措施。結合新《證券法》的頒布實施,將重點抓好五項重點工作:一是抓公司全面整改,基本化解歷史遺留老風險;二是抓基礎制度落實,督促首批公司按期完成保證金第三方存管,抓緊實施改革后新的國債回購制度,全面落實新的資產管理和自營業務制度,完善證券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信息公示;三是抓嚴肅市場紀律,加大關閉劣質公司力度;四是抓行業業務發展,支持、引導優質公司在風險可控、可測、可承受的前提下,根據市場需要和自身實力,進行業務創新和拓展,轉換盈利模式,改善財務狀況;五是抓配套法規出臺,完成《證券公司監管條例》、《證券公司風險處置條例》的起草工作,盡快推出《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管理辦法》、《凈資本計算規則》、《資產管理業務規則》等部門規章,完善機構監管法規體系。

  他說,2007年底前要實現綜合治理的基本目標,即徹底化解歷史積累的老風險,形成防范風險的新機制,逐步實現全行業合規經營、持續發展。為確保目標的實現,綜合治理期間,除化解風險和行業整合需要外,停止批設新的證券公司和營業性分支機構,暫不受理新的證券公司設立申請,包括中國境內機構設立證券公司的申請和外資證券機構設立中外合資證券公司的申請。

  他特別指出,證券市場的對外開放應當與行業的實際水平相符合,應當與監管水平同步發展。證券市場的對外開放是漸進的過程,證監會正在積極有序地推進著這方面的工作。歡迎外國證券機構繼續關注中國證券市場的發展,選擇適當方式和合適時機進入我國證券業。

  10月31日是券商整改最后期限

  這位負責人強調,摸清底數并督促整改是證券公司綜合治理的重要內容,也是確保綜合治理目標得以實現的重要措施。為此,證監會要求,證券公司制定措施切實可行、進度細化到月、責任落實到人的整改計劃,對違規業務和風險問題認真進行清理整改。整改完成的基本標準是公司違法違規業務基本清理完畢、凈資本等各項監管指標符合法律法規要求、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機制基本健全有效。整改完成的最后期限為2006年10月31日,屆時達不到常規監管要求的公司,將依據相關法規實施以市場退出為主的處置措施。

  證監會將根據公司整改計劃的落實情況,及時調整對公司的監管措施。對嚴格按計劃整改、風險基本可控的公司,原則上對其現有業務不做限制;對提前完成全部整改計劃、風險得到化解的公司,支持其規范發展,符合條件的,支持其開展新業務。對沒有按進度完成整改計劃的,采取限制部分業務、現場監控或托管關閉等逐步升級的監管措施,強力督促公司整改,追究公司及有關人員的責任;如涉及清理違規業務、壓縮財務風險等重點整改事項的,視情況對其現有業務做出限制;對嚴重違規、拒不整改、或無力自救的將予以關閉。

  同時,對2004年9月30日以后發生的挪用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和客戶證券、新增違規個人債務、新增違規資產管理業務等事項,按照有關規定從嚴從快予以清理查處,并責令公司追究有關內部人員的責任。

  鼓勵證券公司上市和公開披露信息

  這位負責人還表示:作為為廣大投資者服務的金融機構,證券公司具有一定的公眾性和外部性,無論上市與否都應進行一定程度的信息披露,以保障投資者和股東的知情權。事實上協會評審出的創新類、規范類證券公司已帶頭實施信息公開披露,今后全行業要繼續逐步推廣。近期,證監會將對合規機構、合法產品的情況等建立相應的信息公示制度,方便廣大投資者查詢和社會監督。但在目前,對證券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不可能做到像上市公司那樣的程度。

  此外,鼓勵符合條件的證券公司成為上市公司,是監管部門一直在執行的政策。隨著行業狀況的轉好,一批優秀的證券公司也在著手研究通過IPO、借殼上市的工作。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發表評論

愛問(iAsk.com)


評論】【談股論金】【收藏此頁】【股票時時看】【 】【多種方式看新聞】【打印】【關閉


新浪網財經縱橫網友意見留言板 電話:010-82628888-5174   歡迎批評指正

新浪簡介 | About Sina | 廣告服務 | 聯系我們 | 招聘信息 | 網站律師 | SINA English | 會員注冊 | 產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