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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規定公益金將轉作盈余公積金使用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30日 05:43 中國證券報

  本報記者 牛洪軍 北京報道

  為與新《公司法》銜接,財政部日前發出通知規定,企業2005年12月31日的公益金結余,轉作盈余公積金管理使用。回購中庫存股不參與利潤分配。

  這則將于今年4月1日起實施的《關于<公司法>施行后有關企業財務處理問題的通知》還規定
,公益金赤字,依次以盈余公積金、資本公積金、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潤彌補。仍有赤字的,結轉未分配利潤賬戶,用以后年度實現的稅后利潤彌補。為了保持企業間財務政策的一致性,國有企業以及其他企業一并停止實行公益金制度。對于“三資”企業,按照現行外商投資企業法仍需提取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的,財政部特別做了銜接性規定。

  此外,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以非貨幣資產出資設立公司,或者在公司制改建、共同投資等情況下接受其他企業的非貨幣資產出資,都需要委托有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和執業人員進行評估。其他的非貨幣資產出資的評估行為,可以參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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