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建發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相關股東會議表決結果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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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30日 04:36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 |||||||||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一、特別提示
1、本次會議無否決或修改提案情況; 2、本次會議無新提案提交表決; 3、公司將于近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廈門建發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公告》; 4、公司股票復牌時間詳見《廈門建發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公告》。 二、會議的召開情況 1、召開時間:2006年3月29日下午14:30,網絡投票時間為2006年3月27日-2006年3月29日的股票交易時間。 2、現場會議召開地點:福建省廈門市鷺江道52號海濱大廈23樓。 3、會議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4、會議召開方式:采取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5、會議主持人:公司董事長王憲榕女士。 6、本次會議的召開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范意見》、《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 三、會議出席情況 1、出席的總體情況 參加本次相關股東會議表決的股東及股東授權代表共計2373人,代表股份462,560,944股,占公司總股本的74.9%。其中出席現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授權代表19人,通過網絡投票的流通股股東2354人。 2、流通股股東出席情況 參加本次相關股東會議表決的流通股股東及股東授權代表(含委托董事會投票的代表)共計2372人,代表股份116,960,944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總數的43%,占公司總股本的18.94%。其中,參加現場投票表決的流通股股東、股東授權代表18人,代表股份2,848,083股(委托董事會投票的股東4人,代表股份195910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總數的1.05%,占公司總股本的0.46%。通過網絡投票的流通股股東2354人,代表股份114,112,861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總數的41.95%,占公司總股本的18.48%。 3、非流通股股東出席情況 參加本次會議表決的國有股股東1名,代表股份345,600,000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東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占公司總股本的55.96%。 4、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薦機構代表及公司聘請的福建天衡聯合律師事務所曾招文律師出席了本次會議。 四、提案審議情況 本次相關股東會議審議的提案為《廈門建發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方案全文見公司于2006年3月14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廈門建發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修訂稿), 五、提案表決結果 本次會議現場以記名投票方式表決,合并網絡投票后總的表決結果如下: 本次參加相關股東會議的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為462,560,944股,其中參加表決的流通股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為116,960,944股。 1、全體股東表決情況 同意434,739,795股,占參加本次相關股東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3.99%;反對27,738,769股,占參加本次相關股東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6%;棄權82,380股,占參加本次相關股東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2%。 2、流通股股東表決情況 同意89,139,795股,占參加本次相關股東會議投票表決的流通股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76.21%;反對27,738,769股,占參加本次相關股東會議投票表決的流通股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3.72%;棄權82,380股,占參加本次相關股東會議投票表決的流通股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7%。 3、參加表決的前十名流通股股東持股情況和表決情況 序號股東名稱持股數量(股)表決結果 1中國工商銀行-安信證券投資基金10980000同意 2交通銀行-華安創新證券投資基金5000000同意 3德邦證券有限責任公司3804260同意 4華夏成長證券投資基金3605800同意 5中國工商銀行-興業可轉債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3412584同意 6交通銀行-安順證券投資基金2588859同意 7五礦集團財務有限責任公司2300000同意 8中天證券有限責任公司2290000同意 9中國工商銀行-安瑞證券投資基金2272167同意 10交通銀行-安久證券投資基金2059905同意 4、表決結果 本次會議審議的《廈門建發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已得到參加表決的股東及股東授權代表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的有效表決權同意,并經參加表決的流通股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的有效表決權同意,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獲得通過。 六、律師見證意見 福建天衡聯合律師事務所曾招文律師對本次相關股東會議全過程進行了見證,并出具了法律意見書。見證律師認為:公司本次相關股東會議的召集、召開程序、出席會議的人員資格、審議的事項及表決程序均符合我國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董事會征集投票委托的程序、授權委托的內容及董事會代為投票的程序等事項符合相關規定,本次會議表決程序和結果合法有效。 七、備查文件 1、《廈門建發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置相關股東會議表決結果》; 2、《福建天衡聯合律師事務所關于廈門建發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相關股東會議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廈門建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06年3月30日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