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振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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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28日 07:53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 |||||||||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一、重要提示在本次會議召開期間無增加、否決或變更提案情況。
二、會議召開的情況1.召開時間:2006年3月27日2.召開地點:深圳市寶安南路振業大廈B座12樓會議室3.召開方式:現場投票4.召集人:公司董事會5.主持人:董事長李永明先生6.會議的召開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三、會議的出席情況出席會議的股東(代理人)33人、代表股份28,635,493股、占公司有表決權總股份11.29%。 四、提案審議和表決情況1.表決情況:(1)審議通過《關于計提長期激勵基金的預案(修訂案)》,同意19,602,338股,占出席大會有效表決總股數的100%;反對0股;棄權0股。關聯股東回避了對本預案的表決。(2)審議通過《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議事規則(修訂稿)》,同意28,635,493股,占出席大會有效表決總股數的100%;反對0股;棄權0股。具體內容詳見2006年2月24日刊登于《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網站的《第五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決議公告》。22.表決結果:全部通過。 五、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1.律師事務所名稱:廣東廣深律師事務所2.律師姓名:余北群3.結論性意見: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資格及表決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范意見》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深圳市振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股東大會所通過的兩項決議均合法有效。 深圳市振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