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山鷹紙業(yè)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的提示性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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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27日 05:18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 |||||||||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經本公司非流通股股東提出改革動議和書面委托,安徽山鷹紙業(yè)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1、本公司董事會申請公司股票及可轉債(以下簡稱"相關證券")自2006年3月27日起停牌,最晚于2006年4月6日復牌,在相關證券停牌期間,山鷹轉債暫停轉股。 2、本公司董事會最遲在2006年4月5日公告非流通股股東與流通股股東溝通協(xié)商的情況、協(xié)商確定的改革方案,并申請公司股票及可轉債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復牌; 3、如果本公司董事會未能在2006年4月5日(包括當日)之前公告協(xié)商確定的改革方案,本公司董事會將向上海證券交易所申請延期,如該申請未獲批準,本公司將刊登公告宣布取消本次相關股東會議,并申請公司股票及可轉債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復牌; 4、在公司相關證券按照上述程序復牌后至相關股東會議股權登記日2006年4月25日(含當日)期間的相關證券交易日,山鷹轉債持有人可按轉股的程序申請轉股(因公司實施2005年度分配方案山鷹轉債暫停轉股期間除外)。 5、本公司董事會將申請自相關股東會議股權登記日(2006年4月25日)的次一交易日起至改革規(guī)定程序結束之日相關證券停牌、山鷹轉債暫停轉股。 6、本公司董事會提請山鷹轉債持有人注意:山鷹轉債持有人在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相關股東會議股權登記日當日(2006年4月25日)及之前將可轉債轉換成為股票,則有權獲得非流通股股東作出的對價安排,未轉股的山鷹轉債將不能獲得公司非流通股股東支付的對價。 7、根據(jù)《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2004年修訂)》和公司《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的有關規(guī)定,當未轉換的山鷹轉債數(shù)量少于3,000萬元時,上海證券交易所將立即公告,并在3個交易日后停止山鷹轉債的交易。 本公司董事會提請山鷹轉債的持有人注意上述事項對其產生的影響。 特此提示。 安徽山鷹紙業(y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06年3月27日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jù)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