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際貿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日常關聯交易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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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25日 06:00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 |||||||||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非關聯董事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一、關聯交易概述
(一)、關聯交易主要內容 董事會同意將本公司所屬國貿商城精品區相應面積的租區提供給國貿建設(香港)有限公司使用,由其負責在國貿商城精品區內開設國際知名品牌專營店,銷售國際知名品牌的商品,從而為國貿商城引進更多的國際知名品牌,保持國貿商城的高檔地位。同意公司就此與國貿建設(香港)有限公司簽訂《國貿商城租約》,國貿建設(香港)有限公司每開設一家國際知名品牌專營店需就相應鋪位與本公司簽訂一份《國貿商城租約》,租金價格及租約中的其他條款按照市場原則確定。年度內,本公司將根據國貿建設(香港)有限公司開設國際知名品牌專營店的數量,與其簽訂相應數量的《國貿商城租約》。 (二)、關聯關系 國貿建設(香港)有限公司是中國國際貿易中心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中國國際貿易中心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公司,擁有本公司80%的股份,因此,國貿建設(香港)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關聯方,上述交易構成關聯交易。 (三)、董事會表決情況 根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董事會會議審議有關關聯交易事項時,該董事會會議由過半數的無關聯關系董事出席即可舉行,董事會會議所作決議須經無關聯關系董事過半數通過。公司全體無關聯關系的董事出席了董事會會議,審議并通過了該關聯交易事項。 二、關聯方介紹 國貿建設(香港)有限公司與本公司同為中國國際貿易中心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是本公司的關聯方。 1997年11月12日,經原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批準,中國國際貿易中心有限公司出資在香港設立國貿建設(香港)有限公司。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國貿建設(香港)有限公司的經營范圍為:承包經營中國國際貿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所屬國貿商城精品區(服裝、服飾、鞋帽、箱包、辦公用品、工藝飾品、食品、玻璃器皿)。 三、關聯交易標的基本情況 國貿商城精品區是本公司所屬國貿商城的一部分,劃分為面積大小不同的鋪位,主要面向國際知名品牌的出租,其目的是突出商城精品區高檔形象,保持國貿商城高檔地位。根據國貿建設(香港)有限公司與國際知名品牌簽訂的相關協議約定,國貿建設(香港)有限公司僅限于在國貿商城精品區內開設國際知名品牌專營店,銷售國際知名品牌的商品,為此,國貿建設(香港)有限公司與本公司簽訂《國貿商城租約》,租用國貿商城精品區內的鋪位,并按《國貿商城租約》的約定方式向本公司支付租金。 四、關聯交易合同的主要內容和定價政策 (一)、合同主要內容 國貿建設(香港)有限公司在國貿商城精品區內每開設一家國際知名品牌專營店,需與本公司簽訂一份《國貿商城租約》。每份租約約定的鋪位位置、租期、租金價格均不同,租金按約定支付。租約簽訂時,國貿建設(香港)有限公司需向公司支付金額相當于三個月租金的押金,作為其履行租約的擔保。 (二)、定價政策 上述交易均按照市場原則確定租金價格。 五、進行關聯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關聯交易對上市公司的影響情況 鑒于國貿建設(香港)有限公司與國際知名品牌簽訂的相關協議約定,僅限于在國貿商城精品區內開設國際知名品牌專營店,銷售國際知名品牌的商品。同時,國貿建設(香港)有限公司在國貿商城精品區內開設國際知名品牌專營店可以提升國貿商城的高檔形象,符合本公司利益。因此,本次關聯交易是必要的。本次關聯交易價格按照市場行情確定,定價合理、公平,對上市公司利益沒有損害。 六、獨立董事意見 本公司獨立董事劉菱輝先生、佟常印先生、邢煒女士和張祖同先生認為,本次關聯交易符合法定批準程序,定價公平合理,沒有損害公司及其他非關聯股東利益,同意本次關聯交易事項。 特此公告。 中國國際貿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06年3月23日 中國國際貿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關于日常關聯交易事項的獨立意見 根據《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我們作為中國國際貿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的獨立董事,現就本公司與國貿建設(香港)有限公司關于國貿建設(香港)有限公司承包經營本公司所屬國貿商城精品區事宜所涉關聯交易事項發表如下意見: 本次關于國貿建設(香港)有限公司承包經營本公司所屬國貿商城精品區事宜的批準符合法定程序,本次交易遵循了平等、有償的原則,交易價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損害本公司和其他非關聯股東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關聯交易事項。 獨立董事:劉菱輝佟常印邢煒張祖同 2006年3月23日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