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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訂)》的通知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21日 02:56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上海證券報 

  證監公司字[2006]38號

  各上市公司:

  為促進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國證監會制定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訂)(以下簡稱《章程指引》),現予發布,請遵照執行。

  《章程指引》的內容由正文和注釋兩部分組成。正文部分中,以"〖〗"標示的內容,由公司按照實際情況填入。

  發行內資股(A股)或者境內上市外資股(B股),以及既發行內資股又發行境內上市外資股的上市公司(以下簡稱上市公司),應當按照《章程指引》注釋部分的解釋和說明,參考《章程指引》正文部分的規定和要求,在其公司章程中載明《章程指引》正文部分所包含的內容。

  《章程指引》規定的是上市公司章程的基本內容,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前提下,上市公司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在其章程中增加《章程指引》包含內容以外的、適合本公司實際需要的其他內容,也可以對《章程指引》規定的內容做文字和順序的調整或變動。上市公司根據需要,增加或修改《章程指引》規定的必備內容的,應當在董事會公告章程修改議案時進行特別提示。

  《章程指引》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施行,中國證監會1997年印發的《關于印發<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通知》(證監[1997]16號)同時廢止。上市公司應當在本通知發出后的第一次股東大會上,對其公司章程作出相應修改。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在其向中國證監會報送申請材料時,其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草案)的內容,應當按照《章程指引》及本通知的要求起草或修訂。

  發行境外上市外資股,或者既發行內資股又發行境外上市外資股的上市公司,應當繼續執行《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備條款》的規定,同時參照《章程指引》對公司章程進行修訂。

  二○○六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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