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所公開譴責海龍科技存在決策程序等違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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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18日 06:13 中國證券報 | |||||||||
本報記者 周松林 上海報道 由于在決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違規,上證所今天對海龍科技(資訊 行情 論壇)(600516)及公司前任董事長謝信躍、前任董事王軍、現任董事長任銀光、董事楊立新、張耀宗、何世榮、鄧廣星、獨立董事田中禾、宋華、翁雪鶴予以公開譴責。該譴責將抄報甘肅省人民政府和甘肅省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并計入上市公司誠信記錄。
據上證所查實,海龍科技2004年為控股股東蘭州炭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的商業承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及貸款合計1.35億元提供擔保,到期后蘭炭集團無力支付,公司先后代為支付;同年6月公司還為蘭炭集團控股子公司蘭州海龍房地產有限公司的500萬元貸款提供質押擔保,該筆貸款也已于2005年6月25日到期。對上述擔保事宜,公司沒有履行相應的程序及臨時公告義務,對被擔保方債務到期由公司代為支付款項事宜,公司也沒有履行臨時公告義務,公司僅在2004年年報和2005年半年報中對上述事項進行了披露。 此外,公司在2004年年報的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況的擔保情況部分,“為控股股東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關聯方提供擔保的金額”和“違規擔保總額”項目披露的金額均為0,而實際金額分別為11500萬元和41213萬元;在2005年半年度報告的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況的擔保情況部分,“為控股股東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關聯方提供擔保的金額”和“違規擔保總額”項目披露的金額均為0,實際金額分別為4000萬元和33669萬元;報告期內公司重大關聯交易事項的關聯債權債務往來部分公司大股東占用公司資金披露的金額為2.61億元,實際金額為3.61億元,均存在重大錯報。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