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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就證券登記結算管理辦法征求意見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17日 03:35 深圳商報

  【本報訊】證監會今日下發《證券登記結算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時間為2006年3月16日至3月23日。

  《辦法》規定,投資者不得將本人的證券賬戶提供給他人使用。證券公司發現其客戶在證券賬戶使用過程中存在違規行為的,應當按照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業務規則處理,并及時向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報告,涉及法人以他人名義設立證券賬戶或者利用他
人證券賬戶買賣證券的,還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報告,由中國證監會依法予以處罰。投資者在證券賬戶開立和使用過程中存在違規行為的,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應當依法對違規證券賬戶采取限制使用、注銷等處置措施。

  《辦法》還規定,

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收取的五類資金和證券,只能按業務規則用于已成交的證券交易的清算交收,不得被強制執行。其中,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收取的投資者認購證券的資金、證券發行人擬向投資者派發的股息紅利等,任何人不得動用,也不得被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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