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久霖案17日再審 律師稱480萬公開薪酬是假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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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17日 02:12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 |||||||||
律師辯護詞稱陳久霖480萬新元公開薪酬是假象 上海證券報 記者 喻春來 中國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一位知情人士昨日對《上海證券報》透露,新加坡初等法院昨日沒有對中國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前總裁陳久霖作出最終判決,今天上午
記者從陳久霖辯護律師處獲悉,律師團已經向法官提交材料,懇請法庭在對陳久霖作出判決時對一些減罪因素給予有利的考慮。 陳久霖的律師辯護詞稱,在陳久霖所承認的“在年中財務報告中造假,其中包括410萬美元的互換交易營業收入”這項指控中,陳久霖所犯的是數據錯誤歸類,而不是虛報數字。基于此,律師團希望法庭判處名義罰款,以體現法庭不同意這種錯誤的會計處理。 對于“欺騙德意志銀行”的罪狀,律師團懇請法庭判處陳久霖輕于對林中山判罰,林中山已被判處兩年監禁。 律師團認為,陳久霖具備強有力的個人減罪因素,是對新加坡的音樂、教育、抗非典、助老、吸引中方投資等9項公益事業作出了貢獻。 對于“促使集團公司進行內幕交易”的罪狀,律師團也懇請法庭判處罰款。 律師團認為,本案是一起不尋常的內幕交易案,交易目標并非為了獲取不誠實的經濟利益,在這種情況下監禁判罰不是必須的。 陳久霖對新加坡商業作出的貢獻也必須得到有利的考慮。即使必須判處監禁,也應該和修改后“欺騙德意志銀行”的罪狀一起判罰,因為這兩項指控實際上都是同一交易引發的。 還有,陳久霖未牟取個人利益,他沒有從公司的危機中謀取任何個人利益。他的480萬新元的公開薪酬是一種假象,因為其中大部分是支付給集團公司的。 同日相關報道: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