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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商業銀行以多種方式謀求重組變革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17日 01:58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上海證券報 

  《銀行家》研究中心《中國商業銀行競爭力評價》課題組組長王松奇 副組長劉煜輝 歐明剛

  ■隨著中國金融業開放日益深入,城市商業銀行在中國金融業版圖中的地位也陡然飆
升。對試圖進入銀行業的外資和民營資本而言,相對有急切引資需求的城市商業銀行更具有吸引力。因為,城市商業銀行規模相對較小、相對容易獲得事實上的控制權及相對較低的重組成本。

  ■一般而言,地方政府是當地城商行的最大股東,城商行的貸款決策大多與地府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其發展也離不開地方政府的支持。無論引入外資還是引入民資,地方政府作為這場博弈中游戲規則的確定者和主導者始終是個關鍵因素。

  ■從目前看,民營資本仍然是緩解城商行資金饑渴的良藥之一。浙江8家城市商業銀行的"民營化"運動就是現實的案例。

  ■三類城市商業銀行都成功地吸引到了外資金融機構的進入,但其中的難度、條件、介入的深度上卻存在著非常巨大的差異,合作過程中磨合的難度也非常不一致。(本文系原報告摘要)

  當前,在中國銀行業界各個層面上都涌動著改制之風。除了此起彼伏的引進外資和引進民間資金入股外,跨區經營、聯合重組也成為熱門話題。在巴塞爾新資本協議約束越來越具體的情況下,城市商業銀行正以各種方式謀求變革。

  城市商業銀行改革重組充滿了懸念。在上下左右夾擊之下的城市商業銀行,求變已經是不得已的選擇和必然趨勢。

  地方政府扮演關鍵角色

  在城市商業銀行利益格局中,地方政府一直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城商行的重組改革必然涉及到地方政府利益的重新調整。

  一般而言,地方政府是當地城商行的最大股東,城商行的貸款決策大多與地方政府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其發展也離不開地方政府的支持。無論引入外資還是引入民資,地方政府作為這場博弈中游戲規則的確定者和主導者始終是個關鍵因素。

  在轉型期中央與地方關系博弈與重構的道路上,城商行改革的步伐注定十分艱難,牽動的是地方政府職能轉換等一系列政治體制改革的沉重話題。在金融生態環境良好的發達地區,城商行重組推進較為順利,外資趨之若鶩,民資入股后行為也相對規范;而在財政短缺、金融生態環境較差的欠發達地區,城商行的改革舉步維艱,并且很有可能成為民營資本進行灰色交易的對象。我們看到,當年德隆的"掠奪之手"伸向的往往都是那些命懸一息、行將倒閉的銀行,如株洲、南昌、昆明等城商行。

  我們看到,一些地方政府為了幫助城商行順利引資,對其進行了資產置換、注資等。據銀監會的統計顯示,截至2004年末,各級地方政府及股東為處置城商行歷史遺留包袱、解決不良資產問題,累計彌補城商行財務虧損51.42億元,累計剝離不良資產71.73億元,累計置換不良資產235.12億元,投入的資產總額達358.27億元。其中,2004年彌補財務虧損19.86億元,剝離不良資產50.07億元,置換不良資產163.71億元,投入資產總額為233.64億元。即2004年一年投入處置歷史形成風險的財力,占10年間總處置量的65.21%。銀監會副主席唐雙寧說,各級地方政府十年內360億元的大力投入,使近30家處于高風險狀態的城商行初步擺脫了困難局面。除此之外,有些地方政府還通過自降身價來獲得外資青睞。

  近兩年來,幾個省級政府相對強勢的經濟體,都在力推"捆綁"模式的重組,即以轄內一家規模最大的城商行為依托,整合轄內規模較小的城商行和城信社,形成以省行政區內跨區經營的商業銀行。東北銀行、中原銀行、齊魯銀行呼聲不時而起。要獲得監管當局的支持,地方政府必須拿出有限的資源,幫助城商行埋單舊賬,一方面是由于計劃經濟體制下,地方政府在城商行壞賬形成過程中負有責任;更重要的,是一旦區域性銀行獲批,意味著獲取了更大的地區金融支配權。

  民營化改造方興未艾

  2002年,在補充資本金的風潮下,城市商業銀行開始了第一次"民營化"改造。然而,相關案例表明,民資參股的城市商業銀行,資本金繁榮往往只能維持很短的時間,地方政府依然是一股獨大,使得經營狀況難以出現大改變,許多增資擴股補充的資本金又填進了新的不良資產窟窿,顯然背離了吸引民資的初衷。而且,民資入股城市商業銀行后頻頻暴露出"關聯貸款"問題,引起了監管層的高度重視。具體地說,對風險較高的城市商業銀行,繼續保持政府的相對控股地位;對于資產質量較好的城市商業銀行,政府逐漸淡出。

  目前,城市商業銀行又面臨第二輪增資擴股,2005年發改委下發的《國務院關于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首次明確,在加強立法、嚴格監管、有效防范金融風險的前提下,允許非公有資本進入金融業。這又一次引發了中國民間資本的躁動。從目前看,民營資本仍然是緩解城商行資金饑渴的良藥之一。浙江8家城市商業銀行的"民營化"運動就是現實的案例。

  在外資銀行紛紛進軍浙江之前,浙江城商行的民營化運動已興起。從2003年開始,包括杭州、溫州、寧波在內的浙江8家城市商業銀行,通過增資擴股已經基本完成了民營資本進入的過程,并且"民營股"均超過"政府股",相應吸納的民間資本達到30億元之巨。我們看到,在浙江,隨著民營資本進入城市商業銀行并進行改造,這樣的模式已經漸次成為主流,在溫州、嘉興、紹興、湖州,這樣的過程正在發生。

  針對倍受關注的民營銀行關聯貸款問題,我們認為要有正確的認識。首先,只要存在信息不對稱的地方,就有可能會出現關聯之類內部人行為;其次,要全面正確地理解銀行治理,監管只是其中的一個方面。再次,入股城商行后,民營股東是否真正能發揮改善公司治理的積極作用,很大程度與地方治理環境相關聯,也就是說,地方政府是一個很關鍵的因素。

  更多城商行所表現的問題的另一面是,政府股東更樂于把民營資本的進入視作一筆扶危解困的"善款",而非前來接管的舵手。不愿輕易地將城商行拱手相讓、放棄對地方金融資源支配權,即便是在股權結構已然發生變更的情況下。如此可見,要保證民營資本不變異,關鍵在于銀行如何離開政府之手,真正地"民營化"------也就是如何同步建立起有利于民營銀行成長的地方治理的制度環境,這才是解決關聯貸款、高比例分紅等一系列內部人問題的根本之道,不過這的確是一項非常復雜的系統工程。

  成功吸引外資進入

  作為銀行業引進外資參股的試驗田,首先對境外戰略投資者出售股權的是中國最小的商業銀行------110家城市商業銀行。外資首先看中的是那些地處東部經濟發達地區、市場潛力巨大的城商行。迄今為止,境外戰略投資者對城商行的投資已接近46億元。

  從已有案例的引資經歷和磨合狀況來看,引入外資對于城市商業銀行的改革是卓有成效的。按照吸引外部資本特別是外資金融機構入股的吸引力,巴曙松等學者將現有的城市商業銀行簡單粗略劃分為三類。第一類是發達地區中心城市的商業銀行;第二類,欠發達地區中心城市商業銀行;第三類就是普通二線城市商業銀行。可以看到,目前這三類城市商業銀行都成功地吸引到了外資金融機構的進入,但其中的難度、條件、介入的深度上卻存在著非常巨大的差異,合作過程中磨合的難度也非常不一致。

  對于經濟發達地區中心城市的城商行來說,受到外國投資者的青睞并不是一件很難的事情。第一類銀行的投資者一般更注重于深度介入銀行的深度管理,能在管理和產品方面對銀行發展產生影響等因素。同時,這些投資者一般都有在中國整體金融戰略布局的考量。

  對于第二類城市商業銀行來說,其投資者往往是看到中國銀行業壟斷情形下的巨大溢價,希望通過投資取得經濟上的回報,在適當的時候進行套現。同時,第二類銀行的投資者往往希望控股城市商業銀行,通過自己的運作和經營,在達到一定水平后轉手賣出,從而實現獲利。

  對于大多數身處二線城市的第三類城商行來說,引入世界著名的外資金融機構是個美好但卻遙遠的夢想。雖然名不見經傳的南充商業銀行成功引入了德國投資與開發有限公司(DEG)和德國儲蓄銀行國際發展基金(SIDT),但它顯然并不具有典型的推廣意義。就目前情況看,對于二線城市的城市商業銀行,從引進民營資本著手,煉好內功可能是一條正確有效的路徑。

  在城商行或銀行引進外國投資機構問題上,有些觀念有必要作更深層次的思考。我們認為,注意金融安全問題,盡管這是一個很敏感的話題,作為一個獨立第三方的報告,不得不談。"單個境外金融機構作為發起人或戰略投資者向單個中資商業銀行投資入股比例不得超過20%,多個境外金融機構作為發起人或戰略投資者投資入股比例合計不得超過25%"的比例限定,在近日出臺的《辦法》中以成文的方式得以正式確認。但此前銀監會官員有關"一家戰略投資者入股同質銀行不能超過兩家"的說法并沒有在規定中得以體現。人們擔心外資是否正在采取這樣一種暗渡陳倉的策略:在多個城商行持股,一旦政策放開即可增持至控股,這樣他們稍加整合,就能以低廉的成本得到一個覆蓋全國主要地區的商業銀行,并且這個全國性的商業銀行網點還分布在中國最富裕的中心城市地區。實際上也就達到匯豐銀行花巨資入股交通銀行接近20%的股權,從而獲得依靠交行遍布內地上百個網點為匯豐客戶在華提供服務的類似效果。

  另外,政策監管不能替代市場選擇,應將重組權還給市場。城商行重組本應該是當事人自主選擇的過程,引入外資也好,民營資本也罷,還是聯合重組,監管部門的職責在于監管,在于制定好規則,保證博弈的主體在一個公平、公正的競爭環境中進行活動,并不介入整個交易過程,角色界限應該是非常明確清晰。遺憾的是,我國銀行改革和其他領域一樣,行政主管部門往往僭越裁判員的職能,將過多的價值判斷直接加入到博弈中。有時政策取向立意很好,卻未必能夠執行,甚至可能在執行的過程中遭到歪曲走偏方向。

  跨區經營與聯合重組

  2005年12月28日,作為中國第13家股份制商業銀行,徽商銀行掛牌成立,與前面的12家股份制銀行都是由股東發起成立有所不同的是,徽商銀行采取的是"6+7"的吸收合并模式:由安徽省轄內6家城市商業銀行(城商行)和7家城市信用社吸收合并而成區域性股份制銀行。

  徽商銀行掛牌的意義不在于中國又增加了一家股份制商業銀行,而在于很多中小城市商業銀行似乎又看到了一條新的出路------通過合并來實現做大做強、實現跨區經營的目標。徽商銀行的成立等于是這一模式正式宣告啼聲初試。其他如東北銀行、中原銀行和江蘇銀行,也都在籌備和醞釀之中,期待破繭而出。事實上,從2004年以來,跨區經營、聯合重組一時間成為了眾多城商行的呼聲。

  可以預料的是,按照這種模式走下去,未來幾年內,城商行的數量將急劇減少,從徽商銀行成立之前的115家減少到只剩下向北京銀行、上海銀行、南京商行這樣規模較大、資產質量較好的為數不多的幾家。其余的那些小型城商行都將成為以省為單位的區域性股份制銀行的一部分。

  我們看到,隨著城商行這兩年迅猛發展,可提供的單筆貸款數額越來越大,搶客戶越來越兇,可以想象的是,隨著城商行聯合重組和跨區域經營,本地中小企業得到服務的機會或許會更加渺茫。就像是一個悖論:城商行越是發展,反而與當初所設定的社區銀行的方向漸行漸遠。另外,必須警惕城商行的"超常規"發展傾向,這樣的代價在中國金融業的發展歷程中已經屢見不鮮。

  在城商行合并熱潮中,最熱心的肯定是省級政府。不過,省級政府與市級政府之間,省轄區內各市級政府之間的利益如何協調更是一個難題,比如,由于城商行每年對地方財政的貢獻都不小,聯合經營后的稅收如果歸總行所在地所有,會不會對地方的支持力度有所下降?地方項目在城市商業銀行聯合經營后,是否要經過總行審批?這樣是否導致貸款項目更難獲批?如此眾多的利益糾葛必然會影響到未來捆綁銀行治理的各個層面,諸如董事會席位如何分配、管理層如何安排、信貸份額如何配置等等。總之,城商行的聯合重組之路注定困難重重。

  戰略定位與發展模式

  中國城商行的積弊不僅僅反映在資本充足率不高,資產質量不高,盈利能力差的問題,更重要的是政府主導的經營模式所導致的市場定位上的模糊與彷徨。其實,城市商業銀行在成立之初就確立了"服務地方經濟、服務中小企業和服務城市居民"的市場定位。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國有銀行基本上形成了網絡廣泛、與大型企業尤其是國有企業關系良好的競爭優勢;股份制商業銀行則形成了科技領先、產品創新能力強的后發競爭優勢;而城市商業銀行在中小企業服務中,具有信息、服務本地化的比較優勢,大多數城商行顯然沒有意識到這一點,而是與大銀行拼機構、拼大客戶、拼網絡。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去年來四大國有商業銀行銜枚疾進,大舉向小企業貸款進軍,僅工行小企業貸款2005年就突破1800億。從某種程度上講,市場定位的搖擺不定,正使一些城市商業銀行在市場競爭中面臨被淘汰的風險。

  此外,監管部門對于城商行的政策取向模糊不清,缺乏長期戰略性的考量。盡管監管部門一直在鼓勵城市商業銀行在服務地方經濟、服務居民中發揮的作用,但實際操作中具有實效性的措施不多,并且開始慢慢淡化城商行的地方特點,對城商行的監管只在簡單的復制,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的標準和方法,缺乏差異性和彈性。監管的效果自然不盡如人意。

  中國大部分城商行分布在二線城市,這就注定了當前乃至較長一段時間跨區域經營、聯合重組不應該成為城市商業銀行發展的主流。城市商業銀行的聯合,重組改制依然是大銀行固然模式。與發達國家相比,中國銀行體系不盡完善。進一步發展中小金融企業,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是完善銀行體系的關鍵。中國目前不缺全國性銀行,也不缺大機構性的分支機構銀行,缺的是為非公經濟服務的小銀行。

中國經濟特別是處于融資劣勢的非公經濟,迫切需要專門為以中小企業為主體的非公經濟為社區服務的單一制銀行,特別是地市級的城市商業銀行應該填補這個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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