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集合理財“擴編” | |||||||||
---|---|---|---|---|---|---|---|---|---|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13日 05:25 四川金融投資報 | |||||||||
□本報記者楊子江攝影李里 “也許要不了多長時間,券商集合理財產品就像現在的開放式基金那樣齊備,各家銀行和證券公司都在同時銷售好幾種券商集合理財產品!苯邮苡浾卟稍L的某證券公司在蓉分支機構負責人說,公司總部已通知分支機構作好相關準備。而這一切均緣于中國證監會近日將《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細則(草案)》向京滬創新試點券商征求意見。
券商集合理財新規呼之欲出 這位不愿具名的證券公司人士透露,管理層應券商的要求,擬定了《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細則(草案)》(以下簡稱《細則》),目前正發送給券商征求意見,估計近期將正式頒布實施!都殑t》的兩大實質性變化分別為,一是增加券商集合理財發行主體;二是券商集合理財“準基金化”。 增加券商集合理財的發行主體,意味著今后券商集合理財不再只是創新試點類券商的“專利”,規范類券商也有資格發行理財產品。記者注意到,自去年以來,雖然券商集合理財開閘,但截至目前,只有光大、東方、長江、中信、廣發、海通等少數券商發行了集合理財產品。因為按照目前的規定,只有獲得創新試點資格的券商才能發售集合理財產品。因此,《細則》一旦實施,可以發售集合理財產品的券商會大大增加,品種會豐富起來。 新規實施后的另一個變化將使券商集合理財產品“準基金化”。對此,證券界人士分析說,可能會有三個方面的變化:一是券商集合理財的銷售渠道將增加。由現在的只由發行券商和托管銀行銷售增加為可以委托其他具有證券投資基金代銷業務資格的商業銀行或券商代為銷售;二是在資金托管上,除了可以選擇有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業務資格的商業銀行作為托管機構外,還可以選擇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金融機構為托管機構;三是規范化程度更高。 (下轉4版)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