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券報 實習生 何鵬 閆寶林
溫家寶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要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加快國有大型企業股份制改革”。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研究員劉俊海、國資委研究中心企業發展部部長王志鋼日前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現行《公司法》是一部既具有中國特色又與國際主流接軌的現代化公司法,在公司法制的軌道內推進國有企業的股份制改革,必將對提高國企的競爭力
具有重要意義。
將國企納入公司化軌道
“加快國有大型企業股份制改革就要在完善現代公司治理結構方面做足文章。”劉俊海首先表示。
劉俊海表示,雖然十幾年來國有企業的公司制改革取得顯著成效,但是從中央監管的大型國有企業來看,有相當一部分還是按《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而不是按《公司法》注冊的,有些國企雖然已經改制為公司,但治理結構仍未發生根本改變,總裁一言堂情形時有發生。因此,劉俊海表示,國企改制不能換湯不換藥。
“現行《公司法》對公司治理結構有著嚴格的要求,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和義務進行了專門的規定,因此從國企的長遠發展來看,凡是原先按照《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登記的,都應該按《公司法》重新登記注冊,已經改制為公司的,應該按照新《公司法》的要求全面修改公司章程,進而全面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劉俊海建議。
改國家財產權為國家股權
針對《政府工作報告》提到的“著力完善產權結構”,王志鋼說:“多元化是產權結構完善的重要標志。股權多元化有多種途徑,如大力發展國有資本、集體資本、非公有資本等參股的混合所有制經濟;積極引進境內外技術、管理和資金實力強、有市場、信譽高的戰略投資者;支持具備條件的國有大型企業通過規范改制,實現境內外上市等。”
股權多元化帶來的更深刻的變化有哪些?劉俊海認為:“實施股權多元化后,保證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任務就由保護國家的財產所有權,改為保護國家股權。而保護國家股權在我國是個新生事物,大家都要加強研究,深入探討如何運用手中的《公司法》已經賦予的投票權、訴權、選擇權、轉股權,來充分保護國家股的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