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為股改追送對價立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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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09日 02:11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 |||||||||
上海證券報 記者 黃金滔 股改追送對價屬于執行對價安排的一部分,無需繳納相關稅費,對價到賬日公司股票不計算除權參考價、不設漲跌幅限制、不納入指數計算。這是深交所日前發布的《股權分置改革工作備忘錄第13號--追送對價》所作出的規定。深交所發布該備忘錄旨在規范股改過程中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東"追送對價"承諾的履行程序,保護投資者權益。
備忘錄要求,如果上市公司股改方案中包含非流通股股東追送對價承諾,承諾人、上市公司、保薦機構在股改方案實施后應持續關注承諾履行條件的變化情況。當追送對價的條件觸發時,上市公司應當在承諾的期限內完成追送對價的實施工作,并于追送對價的股權登記日前3-5個交易日內刊登實施公告,就追送對價事宜、承諾履行情況、追送日程安排等事項做出公告。 據統計,截至3月1日,已有59家公司在其股改方案中設置了追加對價的承諾條款,約占已實施或正在實施股改公司的10%左右,其中深市共有G索芙特、深寶安A、華聯控股等29家公司設置了追加對價的承諾條款。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