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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隆系非法融資揭密 金新信托操盤手這樣來圈錢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08日 08:23 經濟參考報

  本報記者 賀占軍

  “德隆系”金新信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在7年時間竟非法吸收公眾存款201億元,目前仍有42億元未能兌付。直到“德隆風暴”到來時,眾多債權人才恍然大悟。3月6日,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被告單位及相關責任人均承擔相應責任。至此,這起撲朔迷離、為外界猜測頗多的非法“融資”案的神秘面紗,終于被一一揭開。

  作為新疆德隆(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和上海友聯管理研究中心有限公司炒作股票、兌付客戶到期資金的得力干將之一,金新信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的出現看似偶然,卻也在必然之中。

  金新信托前身為1988年成立的中國工商銀行新疆信托投資公司。1993年3月經股份制改組,變成新疆金新信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1995年,中國人民銀行下發了關于專業銀行不得投資參股的規定,新疆金新信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準備與中國工商銀行新疆分行脫鉤。此事被新疆德隆原董事長唐萬新知曉。為了能接管新疆金新信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使其作為新疆德隆的融資平臺,唐萬新便與新疆屯河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何貴品接洽,并多次協商接管新疆金新信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的有關事宜。

  1996年9月,新疆德隆開始參股新疆屯河,成為新疆屯河的股東之一。同年12月,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復,中國工商銀行新疆分行將所持有的新疆金新信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的3000萬股轉讓給新疆屯河。

  法院審理查明:1997年,新疆德隆原董事長唐萬新通過新疆屯河正式入股新疆金新信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后,采取私下受讓股權和增資擴股、虛假出資等方式,逐漸控股新疆金新信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12月17日,經中國人民銀行西安分行批準,公司名稱變更為金新信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在此期間,金新信托也正從“德隆系”麾下一名“融資”小將變為驍勇悍將。對此,業內有人這樣評價:“如果沒有金新信托,新疆德隆會找另外一個同類物代替它。”

  自1997年金新信托成為新疆德隆的融資平臺后,一場大規模的“融資”行動也悄然開始。“這是圈錢、斂財!”事后有債權人這樣評價。

  1997年1月20日至2004年7月27日,金新信托在新疆德隆原董事長、金新信托原董事唐萬新,金新信托原董事長何貴品,金新信托原總經理王宏等人的決策、縱容、指揮下,借信托

理財之名,以委托國債、證券投資等形式,變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為逃避國家主管部門的監管,金新信托在與企業機構簽訂各種理財合同時,又與客戶簽訂補充協議,承諾固定收益率;在與自然人簽訂合同時,采取高息攬存和承諾保本付息的方式,進行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活動。非法吸收的公眾存款,主要用于新疆德隆和上海友聯炒作新疆屯河、沈陽合金、湘火炬
股票
和兌付客戶到期資金。

  當然,金新信托的行為并非一點漏洞都沒有。1997年9月至1998年2月,金新信托違法開展自然人信托業務被中國人民銀行新疆分行發現,責令金新信托原董事長何貴品、總經理王宏等人做出書面檢查,同時對金新信托給予處罰。

  然而,處罰并未見到成效。2001年,唐萬新等人決定成立上海友聯,對德隆所屬金融機構實行統一管理。同年6月5日,由金新信托、原重慶證券經紀有限責任公司出資成立了上海友聯。隨后,金新信托在上海友聯的指使和操縱下,繼續開展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活動。

  新疆華信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對金新信托進行

審計時發現,1997年后的7年間,金新信托與社會不特定機構和自然人簽訂合同或者協議35265份,共計非法吸收公眾存款201億多元。截至2004年7月27日,仍有42億元資金未能兌付。

  金新信托案的審理引起社會各界普遍關注。在長達6天的連續庭審中,每天都有200多人旁聽,其中不乏與金新信托簽訂合同或者協議的不特定機構和自然人。他們更關心的是:自己的巨大損失誰來賠?

  法院在審理后認為,被告單位金新信托和被告人何貴品、王宏等人的行為,嚴重擾亂了國家金融秩序,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根據刑法規定,判處被告單位金新信托罰金1000萬元;判處被告人何貴品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50萬元;判處被告人王宏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40萬元。其他9名涉案人員也被判處1年至2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幸運的是,法院在判決中責令金新信托對未追回的42億元予以退賠。這一點,或多或少還是讓不少債權人看到了一點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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