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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新驚夢:德隆悍將斂財記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08日 01:02 東方早報

  綜合新華社電 “德隆系”金新信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7年間非法吸收公眾存款201億元,目前仍有42億元未能兌付。3月6日,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被告單位及11名個人均負有相應的法律責任。隨著案情日漸明朗,事先為外界猜測頗多的非法巨款的神秘面紗被逐一揭開。

  金新信托:步步成長的“德隆系”麾下干將

  作為新疆德隆(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和上海友聯管理研究中心有限公司炒作股票、兌付客戶到期資金的主要資金渠道之一,金新信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的出現看似偶然,卻也在必然之中。

  1996年9月,德隆參股新疆屯河。1997年,德隆采取私下受讓股權和增資擴股、虛假出資等方式,逐漸取得控股地位。2001年12月17日,公司名稱變更為金新信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變更為7億多元。

  201億元:“融資”還是“圈錢”

  自1997年金新信托成為新疆德隆的融資平臺后,一場大規模的“融資”行動也由此開始。到底是“融資”還是“圈錢”?隨著法庭舉證、質證逐漸深入,其神秘內幕也暴露于世。1997年1月20日至2004年7月27日,金新信托在唐萬新,金新信托原董事長何貴品,原總經理王宏等人的指揮下,借信托理財之名,以委托國債、證券投資為主要形式,變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為逃避國家主管部門的監管,金新信托在與企業機構簽訂各種理財合同時,又與客戶簽訂補充協議,承諾固定收益率;在與自然人簽訂合同時,采取高息攬存和承諾保本付息的方式,廣泛發展不特定客戶吸收資金。

  金新信托非法吸收的公眾存款,主要用于德隆和上海友聯炒作新疆屯河、沈陽合金、湘火炬(資訊 行情 論壇)股票和兌付客戶到期資金。

  據悉,1997年后的7年間,金新信托與社會不特定機構和自然人簽訂合同或者協議35265份,非法吸收公眾存款201億多元。截至2004年7月27日,仍有42億元資金未能兌付。

  42億元損失誰來賠

  金新信托案的審理引起社會普遍關注。在長達6天的連續庭審中,每天都有200多人旁聽,其中不乏與金新信托簽訂合同或者協議的不特定機構和自然人。他們更關心的是:自己的損失誰來賠?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單位金新信托和被告人何貴品、王宏等人的行為,嚴重擾亂了國家金融秩序,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根據刑法相關規定,判處被告單位金新信托罰金1000萬元;判處被告人何貴品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50萬元;判處被告人王宏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40萬元。

  更為關鍵的是,法院責令金新信托對未追回的42億元予以退賠。這一點,讓不少債權人看到一點點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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