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業協會關于第三次內地證券法規科目考試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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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06日 17:39 中國證券業協會 | |||||||||
根據《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與證券及期貨人員資格有關的安排》,中國證券業協會與香港證券專業學會合作將于2006年5月13日在香港舉行第三次內地證券法規科目考試,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考試的組織領導
中國證券業協會負責統一組織考試工作,香港證券專業學會受委托全權負責組織報名及有關考務工作。 二、考試報考條件 (一)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二)于3年內(2003年4月25日至2006年4月24日)曾經獲得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發出的相關牌照。 三、考試大綱和參考教材 考試大綱由中國證券業協會制定并公布,應考人員可至中國證券業協會網站www.sac.net.cn查閱。 教材可參考2005年證券從業資格考試所用的5本教材(出版單位: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四、試題類型 香港專業人員參加內地證券法規科目考試將在考試大綱的范圍內命題。考試大綱規定的有關證券的法律法規主要涉及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部門規章、交易所規則等5個層次的內容。 考試題型分為選擇及判斷題,滿分為100分。 五、報名時間 2006年3月6日(星期一)至4月24日(星期一)。 六、報名方式 應考人員按照《第三次內地證券法規科目考試報名簡章》(詳見香港證券專業學會網站http://www.hksi.org)規定的要求報名。 七、考試日期及時間 2006年5月13日(星期六)下午2:30至5:00。 八、考試方式 閉卷、筆試。 九、考試地點 香港,考場詳細地點將在準考證中明示。 十、考試咨詢電話 香港證券專業學會考試熱線: (852)3120 6220 十一、其它說明 考試成績合格將取得成績合格證書,考試成績長期有效。 通過考試的考生,可按中國證券業協會相關規定申請證券從業資格。 有關考試的其它事項,將另行公告。 中國證券業協會 2006年3月6日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