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豫光金鉛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日常經營關聯交易情況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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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06日 03:10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 |||||||||
上海證券報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相關規定,公司2005年關聯交易情況如下:
一、2005年日常關聯交易的基本情況 關聯交易類別按產品或勞務等進一步劃分關聯人2005年度發生金額(元)占同類交易的比例 采購原材料廢鉛及板柵河南豫光金鉛集團廢舊有色金屬回收公司210,643,459.776.67% 鉛精礦河南省濟源黃金冶煉廠礦產品公司47,194,148.661.49% 鉛精礦甘洛豫光礦業有限責任公司88,204,599.612.79% 銷售產品或商品白銀河南豫光金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電解鉛河南豫光金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19,997,379.560.70% 電解鉛河南豫光金鉛集團鉛鹽有限責任公司28,094,328.080.98% 氧化鋅河南豫光金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2,725,983.170.10% 接受勞務保衛、職工食堂、衛生綠化、通勤、通訊使用鐵路專用線等綜合服務河南豫光金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3,601,000.00100% 注:2003年公司與河南豫光金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簽訂《綜合服務協議》(有限期三年),由河南豫光金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提供保衛、職工食堂、衛生綠化、通勤、通訊使用鐵路專用線等綜合服務,年收費額為360.10萬元 二、關聯方介紹和關聯關系 (一)基本情況: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主營業務、住所等。 1、河南豫光金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豫光集團”) 法定代表人:楊安國 注冊資本:1.5018億元 主營業務:有色金屬、貴金屬冶煉(不含金銀和國家有專項規定的除外),煤炭機械,建筑材料,化工原料及產品(不含易燃易爆危險品),進出口貿易。 住所:河南省濟源市荊梁南街1號 2、河南豫光金鉛集團廢舊金屬回收公司(以下簡稱“回收公司”) 法定代表人:左淮書 注冊資本:50萬元 主營業務:廢蓄電池、廢礦燈、廢鉛、廢銅、廢渣的回收銷售 住所:濟陽路北豫光股份有限公司院內 3、河南省濟源黃金冶煉廠礦產品公司(以下簡稱“礦產品公司”) 法定代表人:楊安國 注冊資本:20萬元 主營業務:礦產品、有色金屬(國家限制的除外)的代購、代銷 住所:市黃金冶煉廠院內 4、河南豫光金鉛集團鉛鹽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鉛鹽公司”) 法定代表人:楊安國 注冊資本:140萬元 主營業務:氧化鉛、硅酸鉛、三鹽、二鹽、紅丹、粗鉛一來料加工、鉛礦石購銷 住所:濟源市新濟大道亞橋東100米 5、甘洛豫光礦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甘洛礦業”) 法定代表人:楊安國 注冊資本:5350萬元 主營業務:鉛鋅礦探礦、采礦、選礦 住所:四川省甘洛縣新市壩鎮縣委客房三樓 (二)與上市公司的關聯關系 河南豫光金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本公司的母公司。 河南豫光金鉛集團廢舊金屬回收公司。與公司屬于同一母公司。 河南省濟源黃金冶煉廠礦產品公司。與公司屬于同一母公司。 河南豫光金鉛集團鉛鹽有限責任公司。與公司屬于同一母公司。 甘洛豫光礦業有限責任公司。與公司屬于同一母公司。 (三)履約能力分析 根據上述關聯方的財務狀況良好,能夠履行與公司達成的各項協議,公司基本不存在履約風險。 三、定價政策和定價依據 公司與上述關聯方的交易定價政策和定價依據是: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嚴格按同期市場價格,或執行國家計劃價格。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公司向關聯方采購的主要是鉛精礦和廢鉛,是為保證公司正常生產經營需要而進行的;公司向關聯方銷售產品,因為公司的關聯方生產礦燈、蓄電池和氧化鉛的主要生產原料是電解鉛;公司未設置保衛、職工食堂等生產輔助機構,公司的正常生產經營需要的保衛、職工食堂、衛生綠化、通勤等服務由關聯方提供,公司需使用關聯方的鐵路專用線來運輸公司產品和原料。 公司與關聯方的交易事項交易公允、沒有損害公司利益和全體股東的利益。 上述交易對公司的獨立性沒有影響,公司的主要生產經營業務未因此類交易而對關聯人形成依賴。 五、關聯交易的審議程序 1.董事會表決情況和關聯董事回避情況。 2003年3月15日,公司第一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公司與河南豫光金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的供貨合同》、《公司與河南豫光金鉛集團鉛鹽有限責任公司供貨合同》、《公司與河南豫光金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綜合服務協議》,三個合同的有效期均為三年,在審議表決時,關聯董事均回避表決。 2004年2月21日,公司二屆董事會四次會議一致通過了公司與回收公司簽訂《購貨合同》,在表決時關聯董事均按規定予以回避,該合同的有效期為三年。 2005年2月26日,公司二屆八次董事會審議通過了公司與甘洛礦業、礦產品公司采購鉛精礦事項、公司向豫光集團銷售白銀事項,公司關聯董事楊安國、翟延明、孫中森在董事會審議中回避表決。公司向甘洛礦業、礦產品公司采購鉛精礦交易事項已經公司2004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2.獨立董事事前認可情況和發表的獨立意見。 2003年3月15日獨立董事王本哲、李向陽對《公司與河南豫光金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的供貨合同》、《公司與河南豫光金鉛集團鉛鹽有限責任公司供貨合同》、《公司與河南豫光金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綜合服務協議》,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認為:公司上述交易程序合法,手續完備,價格公平合理,沒有損害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沒有損害中小股東和其他非關聯股東的利益。 2004年2月21日,公司獨立董事王本哲先生、甘亮先生、秦群立先生認為:公司與回收公司簽訂《購貨合同》的交易事項表決程序合法,公司及股東的利益沒有因上述關聯交易而受損害。 公司與甘洛礦業、礦產品公司簽訂采購鉛精礦合同、與豫光集團簽訂供貨合同事項經本公司獨立董事事前的認可后,提交董事會討論。在董事會會議上,獨立董事王本哲、甘亮、秦群立對本次關聯交易事項進行了審議和表決,一致通過該事項并發表獨立意見。認為:上述關聯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生產經營需要而發生的,是根據市場化原則而運作的,交易的定價遵循“公平、公開、公允”的原則,公平合理,在上述關聯交易事項的審議和表決中,關聯董事回避表決,程序合法,符合公司章程及其他有關規定,不會損害公司和廣大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 3.關聯交易獲得股東大會的批準情況。 2003年4月21日,公司2002年度股東大會分別在關聯股東回避的條件下表決通過了《公司與河南豫光金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的供貨合同》、《公司與河南豫光金鉛集團鉛鹽有限責任公司供貨合同》。 2004年3月23日,公司2003年度股東大會分別在關聯股東回避的條件下表決通過了公司與廢舊有色金屬回收公司簽訂《購貨合同》的交易事項。 2005年4月1日,公司2004年度股東大會分別在關聯股東回避的條件下審議通過了公司向甘洛豫光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河南省濟源黃金冶煉廠礦產品公司采購鉛精礦合同。 六、關聯交易協議的簽署情況 《公司與河南豫光金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的供貨合同》、《公司與河南豫光金鉛集團鉛鹽有限責任公司供貨合同》、《公司與河南豫光金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綜合服務協議》均已簽署,三個合同的有效期均為三年。詳見2003年3月18日公司第一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決議公告和2003年4月22日2002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公司與回收公司簽訂《購貨合同》已簽署,該合同的有效期為三年。詳見2004年2月27日關聯交易公告。 公司與甘洛礦業、礦產品公司簽訂的采購鉛精礦合同和與豫光集團簽訂的銷售白銀均已簽署,三個合同的有效期均為三年,詳細2005年3月1日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決議公告和2005年4月1日的2004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六年三月六日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