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油案艱難收官 中國海外國資監管走出盲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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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06日 03:10 北京晨報 | |||||||||
2006年3月3日,前一天剛剛被新加坡地區法庭判罰40萬新元的中航油集團總經理莢長斌主持了他在中航油(新加坡)公司(簡稱中航油)的最后一次股東大會。中航油股權重組方案獲得高票通過、3月底復牌時間表的給出,標志著歷時近兩年的中航油案終于塵埃落定。作為國企海外重組第一案,中航油案的教訓,首次為海外國有資產的監管上了寶貴的一課。 教訓1 海外國資從迷蒙走向透明
對于中航油來說,長達16個月的重組進程也許就像一場不愿回憶的噩夢,但對于海外資產不斷膨脹的國有企業來說,中航油事件無疑是前車之鑒。 2004年11月,中航油因違規石油衍生品交易巨虧5.5億美元而陷入破產境地。隨后,圍繞中航油的生與死,國資委、中航油集團、境外投資者、債權人、新加坡法院、股票交易所全部卷入其中。 直到3月3日,中航油重生終成定論,但也不得不接受BP(英國石油)借此參股20%(4400萬美元)、新加坡淡馬錫吃進4.65%股份(1023萬美元)以及中航油集團再次出資7577萬美元才勉強獲得控股權(51%)的代價。當國內還在為國企是否可以MBO爭論時,國有資產流失已經在海外以另一種方式呈現。作為中國航空燃料油的壟斷性經營企業,中航油無疑屬于優質國企資產——即使面臨如此困境,中航油2005年的稅后利潤仍達1270萬新元。 中航油僅是眾多境外上市國企中的一家。在我國既定的國企改革路線下,國企海外資產數量的急劇膨脹已經成為不爭的事實。中航油事件,最大的作用也許就是讓海外國有資產從迷蒙走向透明。在中航油事件發生后的11個月,“加強對海外國有資產的監管”已經被明確列入我國的“十一五”規劃。 教訓2催生企業風險監管制度 當大方向明確后,余下的似乎只有拷問企業的風險管理制度了。 “中航油的問題不在于沒有風險監管,而是有制度卻沒有執行。”當回首中航油事件時,安永會計師事務所企業風險管理部高級經理梅放仍十分惋惜,“實際操作中,企業的中層和高管層往往凌駕于制度之上,這是海外上市國企目前風險監管的主要問題。” 事實上,在普華永道調查報告陳述的中航油巨虧六大原因中,草率承擔大量不可控制風險、公司未根據行業標準評估期權組合價值、缺乏推行基本的對期權投機的風險管理措施、沒有對期權交易的風險管理規則和控制、管理層沒有做好執行準備等五條,根源都在于企業管理層對既有制度的踐踏。中航油之后的中儲棉、國儲銅事件,都是類似的情況。 不過,中航油事件引發的企業風險監管拷問,已經在實質上推動了央企風險監管的進程。在連續的央企惡性經濟事件后,國資委企業改革局已經牽頭起草了國內首部企業風險管理指導性文件《全面風險管理指導綱要》。文件中,衍生品交易被明確劃入了對沖企業風險范疇,而非贏利項目。 “從我接觸到的國企中,在中航油事件后,管理層的風險管理意識也都有了明顯的提升。”梅放告訴記者。 教訓3法律制裁警示海外國企高管 讓國企高管們警醒的不只有令人瞠目的虧損數字,中航油高管在這次事件中的獲罪,也許才是對他們的直接刺激。在隨地吐一口痰都會被罰1000新元的新加坡,欺騙上萬投資者的經濟犯罪,當然不會得到寬恕。 今年2月21日,先是中航油前財務總監林中山因共謀欺騙德意志銀行和發布虛假財務報告被判監禁兩年,處罰金15萬新元;隨后,3月2日,中航油3名非執行董事莢長斌、顧炎飛和李永吉,也因在救助新加坡公司的過程中,沒有及時向新交所報告有關情況等問題,被新加坡地區法庭分別處以罰款40萬新元,15萬新元和15萬新元;莢長斌、李永吉同時退出了中航油董事會;在接下來的3月8日,中航油事件直接責任人陳久霖也將走上法庭,接受新加坡法律的制裁。 國資委直屬央企的領導人受到境外法律制裁,這在中國還是頭一遭。但這一事件將給那些由國企干部轉變成的國企高管們帶來足夠的警示。晨報記者 彭宇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