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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油四高管定罪 三董事罰款了事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04日 20:42 21世紀經濟報道

  對中航油前總裁陳久霖的判決可能在4月份作出

  本報記者 徐炯 見習記者 于曉娜 上海、香港報道

  “內幕交易是一項嚴重的罪行,原本我傾向于根據新加坡《證券期貨法》的規定,最高可判入獄7年。”新加坡初級法院地方法庭Liew Thiam Leng法官,在說明中國航油(新加坡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航油”)非執行董事莢長斌一案時這樣表示,“但是,鑒于法庭了解的事實和目前的情況,決定判處最高25萬新元的罰款。”

  3月2日,新加坡地方法庭對中航油非執行董事——莢長斌、顧炎飛和李永吉——做出分別判處罰款40萬、15萬、15萬新元的判決。

  其中,除了莢長斌面臨的內幕交易指控以外,三名非執行董事因為未及時向新加坡交易所披露有關中航油巨虧的信息,新加坡地區法院對三人判處罰款各15萬新元。

  此前的2月21日,中航油前財務部主任林中山,被新加坡地區法庭判處2年監禁并罰款15萬新元。

  至此,中航油事件中,被起訴的五人只有陳久霖仍未結案,其他四人均已經向法庭認罪,并獲得了較輕的處罰。

  三董事罰款了事

  3月3日,新加坡法院宣判次日,莢長斌仍主持了中航油召開的特別股東大會,審議有關中航油重組相關方案。

  對于三人的判決,當事人辯護律師之一新加坡律師邱甲立表示,從整個事實看,三名非執行董事一直認可遵守法規的重要性,不幸的是為了救助新加坡公司他們在無意中犯了錯誤,但在當時那種緊急而特殊的情況下,任何人都有可能做出錯誤的決定。

  而新加坡三名檢察官向法庭提交的文件表明,2004年10月9日,中航油就向三名非執行董事莢長斌、顧炎飛和李永吉在內的中航油集團說明了中航油石油期權交易巨虧情況。中航油集團也成立了相應的小組進行處理。

  隨后,中航油集團在明知中航油已經巨虧的情況下,通過德意志銀行,將持有的15%中航油股份進行配售。所獲得的資金交給中航油,用于增加保證金,而不至于被清盤,但是由于油價一直上漲,因此中航油的潛虧越來越大。

  直到2004年11月29日,中航油才發布公告,說明公司因石油衍生品交易發生虧損,并申請停牌重組。此時,公眾才獲悉中航油早就處于巨虧狀態,并且隱瞞了有關虧損事實,進行了股份配售。

  其間相隔1個月零20天。

  這段時期內,莢長斌、顧炎飛和李永吉三人并沒有向新加坡交易所及時報告中航油巨虧消息。

  另外,由于莢長斌簽署了通過德意志銀行配售中航油集團所持有中航油15%股份的文件,而被指控違反了新加坡《證券期貨法》,進行了內幕交易。

  根據新加坡《證券期貨法》,有關內幕交易的指控最高判處入獄7年,并罰款25萬新元。

  但由于辯護律師要求法庭最終作了從輕處理。邱甲立律師表示,三位非執行董事為拯救與重組中航油做出了巨大的貢獻,所有這些高度負責的行動和努力可視作他們對自己處理新加坡危機時缺點的重要補救措施,正是他們的努力,小投資者才看到充滿希望的未來。

  “良好的公司治理、證券市場的透明是非常重要,也是公眾極為關心的事情。根據法律要求,信息披露的要求必須嚴格遵循。”Liew Thiam Leng法官表示:“我已經仔細考慮了有關檢察官的指控,和三名當事人辯護律師的減輕處罰要求。”

  因此,法官最后判決莢長斌、顧炎飛和李永吉三人因未能及時通知新交所而各自罰款15萬新元,莢長斌因涉及內幕交易,另外罰款25萬新元。

  林中山入獄

  和三名非執行董事僅僅被處罰款不同,中航油前財務主管林中山被新加坡地區法院判處入獄2年,并罰款15萬新元(若無力支付,將另行12個月的監禁)。

  在新加坡地區法庭,法官表示,2005年12月被中航油新加坡公司解雇的林中山有預謀地欺騙德意志銀行,發布虛假信息的罪責,因此罰款15萬新元;林還因欺騙德意志銀行被處以2年的監禁。

  新加坡地方法庭對林中山的指控共五項,其中4項指控指他在中航油新加坡公司2004年的一季報和半年報中,隱瞞了公司蒙受巨額虧損的重要信息;而另一項則指控他和陳久霖串謀欺騙德意志銀行。

  法院判決書稱,在蒙受巨虧的情況下,為補交高額保證金,中航油新加坡公司促請中航油集團轉讓部分所持股權,由德意志銀行以不低于前日收市價15%折扣承銷其中的15%。

  為促成該次股權轉讓,林中山向德意志銀行提供虛假證明,稱該次股權轉讓僅為投資目的,且并無任何重大事項能夠嚴重影響中航油新加坡公司的前景,也無其它有關該公司的敏感信息需要披露。

  中航油新加坡公司在這次股權轉讓中,除去德意志銀行的傭金,獲得111,155,869.30美元凈收益。

  根據新加坡法律,林中山的上述行為,分別觸犯了當地的刑法、證券與期貨法。

  2月17日的初審中,林中山承認了其中的兩項指控,即欺騙德意志銀行以及沒有及時披露中航油蒙受巨額虧損的重要信息。他在法庭上表示,希望能接受監禁的刑罰,因為他“已無能力繳付罰款”。如此一來,林中山便將面臨3年監禁。

  判決之前,莢長斌、顧炎飛和李永吉已經承諾,一年內不擔任任何新加坡上市公司的董事或總裁,并從中航油重組方案“完成日”起生效。

  此外,顧炎飛已經于3月1日辭去中航油董事職務,其在2月8日剛剛被中航油集團提名為中航油新董事會董事。但她仍將擔任特別小組組長,負責中航油公司的日常運作,直到新一屆董事會成立履行職責為止。

  據新加坡地方法庭透露,中航油前總裁陳久霖將在3月份和4月份分別進行兩次庭審,有關判決也可能將在4月份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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