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欠進度慢于要求 撤職壓力可先施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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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03日 06:15 中國證券報 | |||||||||
西南證券 周到 2006年是上市公司清欠工作的第三年,也是開展清欠攻堅戰的年份。但目前清欠工作的進度并不很理想。 清欠進度慢于要求
2003年8月28日,中國證監會、國務院國資委簽署《關于規范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這個通知被業內人士稱為“56號文件”,文件中要求“上市公司董事會保證違反本《通知》規定的資金占用量……,在每個會計年度至少下降30%”。按此要求,至2006年8月28日,上市公司被占用的資金將降至2003年8月28日的10%。 目前清欠進度慢于56號文件的要求。2002年底,中國證監會曾對1175家上市公司進行普查,發現676家公司被占用資金為967億元;2003年,623家公司被占用資金為577億元;2004年,被占用資金下降到509億元左右。但“清欠”形勢依然嚴峻。截至2006年1月,有234家上市公司的365億元資金被違規占用。2006年1月被占用資金分別是2002年、2003年末的37.75%和63.26%。 撤職壓力可先施加 清欠攻堅戰要想勝利,也可采取一些輔助手段,比如積極發揮證券交易所的作用,向上市公司董事施加具體壓力。 2006年1月,洛陽玻璃因集中發生于1999年至2001年期間的大股東占款和關聯交易事宜,11位相關董事(5人已辭任)被香港聯交所公開譴責或批評。聯交所同時認為,洛陽玻璃現任董事長劉寶瑛和副董事長朱雷波繼續擔任管理層職務會有損股東權益,將建議中國洛陽浮法玻璃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撤換兩人董事職務。這里有兩個遺憾:一是聯交所工作效率不高,5年以后才與洛陽玻璃開算陳年老賬;二是,洛陽玻璃的另一上市場所上證所無動于衷。 上證所、深證所通常只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的違規行為進行譴責。實際上,境內《股票上市規則(2004年修訂)》對屬于“提供財務資助”的行為,要求按關聯交易的規定執行。而絕大部分上市公司未就“提供財務資助”事宜,履行過法定程序。因此,存在資金被占用的多數上市公司,其董事違反了《董事聲明及承諾書》的有關規定。上證所、深證所可以就占資問題提出撤換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董事的建議。 56號文件規定“國有控股股東違反本《通知》規定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紀律處分,直至撤銷職務”,撤銷職務的條款已經存在3年,解決資金占用的進度又不符合要求,那么,上證所、深證所提出有關建議,并沒有什么不恰當。這種建議,可能直接影響責任人的利益,也因此會比一紙空文的公開譴責更具有實際意義。 對簿公堂主張權利 長期以來,我們發現一個奇怪的現象,即:資金被占用者———相關上市公司并不十分著急;倒是中國證監會等政府部門大呼小叫,竭力推動清欠。 針對“釘子戶”,應倡導上市公司運用法律手段,解決資金占用問題。《公司法》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民法通則》規定“侵占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返還財產……”,“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并應當賠償損失。”被占用資金的上市公司,是起訴資金占用者的主體。但近年來,上市公司因資金被占用起訴關聯方雖不乏案例,但都效果不佳,而很多由關聯方控制的上市公司,在這一問題上站在關聯方一邊,這也是中國證監會等政府部門不得不干預的主要原因。雖然也有中小投資者因所投資的公司資金被占用而提起訴訟,但鮮有下文。 上市公司股東占用上市公司資金的行為,也可以看成抽逃出資。如果上市公司股東占資小于出資額,上市公司也可以要求返還出資的理由,起訴股東,以達到清欠的目的。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