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股改是經得起實踐檢驗的制度變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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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03日 00:36 中國證券報 | |||||||||
本報記者 錢昊旻 曹騰 “很高興看到股改穩步推進。不到一年時間股改公司總市值順利過半,這說明股改受到了廣大投資者的歡迎,改革決策經受住了實踐檢驗。”黃代放說。 這位江西團的全國人大代表,是泰豪科技(資訊 行情 論壇)公司總裁。他既是股改的
積極建議 率先踐行 去年兩會上,黃代放代表提交了《關于盡快積極穩妥解決股權分置問題的建議》。他呼吁,股權分置問題久拖不決,不僅影響到公司價值的提高,而且會使證券市場長期積累的矛盾越來越難以解決,甚至會因此拖累金融改革和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政府相關部門應按照“國九條”的要求,集中主要精力盡快使解決股權分置問題駛入快車道。此后,泰豪科技在股改全面啟動階段首批完成改革。 同樣是在去年的兩會上,人大代表、吉林敖東(資訊 行情 論壇)董事長李秀林也建議,在國務院統一領導下,成立由證監會、國資委、財政部等部門組成的股權分置改革工作組,選擇治理規范、業績良好的上市公司作為解決股權分置的試點企業。去年6月,吉林敖東首家推出“縮股+派現”的創新股改方案,并順利完成改革。 據統計,去年兩會期間,呼吁積極穩妥地推進股改的議案、提案近百件。股改,從那時起就已經逐漸凝聚為全社會的共識。 民意更加堅定了決策層的信心。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去年兩會的記者招待會上,首次公開表態:“妥善解決股市發展中積累的歷史遺留問題。”2005年5月,監管部門以“開弓沒有回頭箭”的決心與魄力,開啟了股改“破冰之旅”。 三項指標濃縮成果 完成股改和進入股改程序的公司家數、股改公司市值占比、流通股東財富增值幅度,這三項指標濃縮了歷時10個月的股改成果,也為資本市場這場史無前例的制度性變革提交了一份令人滿意的階段性答卷。 去年5月,三一重工(資訊 行情 論壇)等4家公司宣布首批試點。股改由探索到全面推進,迄今已有24批、628家公司投身其中,占1354家應股改公司的46.38%。同時,股改公司總市值達到18403.67億元,超過滬深兩市A股總市值的一半。 這是從速度的角度所作的觀察。事實上,一項改革要想取得成功、實現多贏,還必須有效益。 13.07%的流通股東財富增值率就是股改效益的最直接體現。據本報信息數據中心統計,628家公司宣布進入股改時的流通市值為6163.84億元。截至3月2日,這些公司的流通市值增至6858.39億元。加上獲得的派現金額和權證,股改公司流通股東財富總額為6969.69億元,增值幅度達13.07%。 流通股東“賺”了,非流通股東也沒“虧”。在股權分置狀態下,非流通股以凈資產為價值中樞。按2004年年報數據計算,628家公司的原始財富為6385.04億元。另一方面,如果對完成股改的公司以股價衡量、進入程序公司以10送3的比例除權,股改公司非流通股價值為9710.90億元,即使扣除派現流出和以權證市值衡量的或有負債,非流通股的價值也有9617.54億元,增值幅度高達50.63%。靜態地看,股改實現了“雙贏”。 股改帶來的積極變化是看得見的。對上市公司而言,首先體現在對歷史遺留問題的解決上,比如大股東占款、關聯企業擔保等困擾上市公司發展的陳年舊事消弭在股改中,這些公司輕裝上陣指日可待。放眼未來,隨著股東利益的趨同、股權激勵的實施以及市值考核制度的引入,上市公司內在變革的能量正在聚集…… 不僅如此,股改還極大地改善了外部市場環境。在消除了股權分置的“噪音”干擾后,投資者能夠對股權價值進行更加有效的判斷,而價值發現功能的完善無疑將提升資本市場的效率。另一方面,股權價值的統一將有助于新的金融工具的使用和推廣,原本受到羈絆的企業并購等價值創造行為有望掙脫束縛。 上述三項指標表明,通過推動股改,資本市場發展的“瓶頸”正逐步消除,市場正逐漸恢復本色,其他諸多難點也開始破題。 正如人大代表、三一重工董事長梁穩根在公司股改方案通過時所講的那句話:“今天,三一重工邁出了一小步。對于中國資本市場來說,是跨出了一大步。” 決戰攻堅仍需努力 行百里者半九十。在股改勝局基本確定的情況下,也應看到,仍有不少上市公司受業績、股權結構、股東分歧等因素影響,成為股改中“難啃”的“硬骨頭”。啃下這些硬骨頭,除了需要非凡的勇氣,還需要過人的智慧。 與去年一樣,兩會代表、委員今年仍對股改進程予以高度關注。 李雅芳委員將提交“關于進一步完善股權分置改革的幾點建議”,內容包括:通過堅持和維護股市的基本政策,推進股權分置改革,提高投資者信心,促進股市健康發展;準許G股公司發行公司債等。 湖南證監局局長楊曉嘉,這位證券監管系統唯一一名全國人大代表,到北京參加兩會前還在不停地思考如何推進轄區公司的股改。 她說,湖南今年還有32家上市公司需要股改,時間緊任務重難度大。為此,首先須落實各公司董事長和第一大股東負責人的股改責任;其次可以在法院支持下,探索用被質押和凍結股權中超過債權的部分來支付對價;第三,通過加強學習和創新,借鑒重組式方案來解決困難公司的股改和發展問題,積極主動突破難點,確保年內完成股改。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