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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集合理財細則將出爐 準基金化趨勢更加明顯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01日 01:00 北京娛樂信報

  據悉,《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細則草案》已于近期發至京滬創新試點券商手中,在經過征詢意見和修改后將擇機頒布實施。

  在業務規格條件中,細則提出,“證券公司開展集合資產管理業務,除符合《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行辦法》外,還必須是創新類或規范類證券公司。”這意味著細則一旦實施,規范類券商將獲準加入集合理財業務的開發隊伍中來。

  針對創新試點券商在集合理財業務實踐中出現新情況,細則對產品的投資范圍進行了極為詳細的規定。比如,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申購新股,不設申購上限,但所申報的金額不得超過該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總資產,所申報的數量不得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每只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投資與證券公司、資產托管機構、推廣機構有關聯方關系的證券公司擔任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的股票或其他證券,按證券面值計算,不得超過該證券發行總量的10%;且對上述證券的投資不得超過該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資產凈值的10%。

  細則在基本業務規則方面的規定顯示,券商集合

理財業務的“準基金化”趨勢非常明顯。如細則提出,券商可以自行推廣集合理財計劃,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證券投資基金代銷業務資格的商業銀行或券商代為推廣;券商應當選擇商業銀行或經中國
證監會
批準的其他金融機構作為集合計劃的資產托管機構,對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資產進行托管。據《證券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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