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大集團再訴如意集團 要求歸還蜀陽藥業(yè)60%股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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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28日 08:35 中國證券報 | |||||||||
本報實習記者陳靜 如意集團(000626)公告,公司控股股東中國遠大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中國遠大集團公司)于2006年1月23日以互易糾紛為由,將公司訴至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請求解除雙方2001年簽訂的資產置換協議,并歸還四川遠大蜀陽藥業(yè)有限公司60%的股權及1638萬元分紅款。
這已是中國遠大對如意集團就蜀陽藥業(yè)提起的第二次訴訟。2005年10月如意集團公告稱,中國遠大以合同糾紛為由將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公司退還蜀陽藥業(yè)26.51%的股權。但12月28日,如意集團稱中國遠大已經撤回起訴。而今,中國遠大再次就此事提起訴訟,要求歸還當時置換的全部股權。 資料顯示,中國遠大與如意集團于2001年6月8日簽訂資產置換協議,中國遠大以其所持有的蜀陽藥業(yè)60%的股權,與如意集團所持有的連云港艾利如意食品有限公司70%的股權、遠大(連云港)花生食品有限公司90%的股權以及對39家單位的應收賬款進行等額資產置換。當時蜀陽藥業(yè)60%股權的評估值為7063萬元,如意集團應收賬款等資產的評估值為7091萬元。 中國遠大稱,在置換完成后,中國遠大對置換資產中的對39家單位的應收賬款進行逐家追討,發(fā)現其中對部分債務人的總計金額達3165萬元的債權在簽訂協議時已經超過了法律規(guī)定的訴訟時效,導致所涉及的債權無法實現。中國遠大于是請求法院判令如意集團恢復原狀,返還蜀陽藥業(yè)60%的股權和從蜀陽藥業(yè)取得的分紅款1638萬及50萬元利息。 資料顯示,雙方資產置換在2001年9月21日前就已經完成,但中國遠大遲遲未能發(fā)現3165萬元的債權在簽訂協議時已經超過了訴訟時效。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