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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壟斷立法進入最后博弈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27日 07:51 中國證券報

  本報實習記者侯志紅

  著名經濟法專家、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副院長李曙光教授日前披露:“反壟斷立法已進入立法快車道,全國人大將《反壟斷法》列入了立法規劃,今年肯定會進行一次審議。”。

  在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和英國大使館文化教育處2月25-26日舉辦的題為“競爭與監管政策:政策和實踐中的新課題”的研討會上,記者也獲悉,《反壟斷法》將在今年5月份由法制辦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常委會將根據此前公布的立法規程,在今年6月對該法草案進行立法審議。這意味著,如果進展順利,被稱為“經濟憲章”的《反壟斷法》有望今年年底出臺。

  “反行政壟斷”爭論激烈

  此前有消息稱,國務院法制辦近日對《反壟斷法》(草案)進行了一次較大改動,其中“禁止濫用行政權力限制競爭”(即通常所說的“反行政壟斷”)一章被整章刪除。但權威人士證實,這一消息并不準確,是否刪除“反行政壟斷”尚在討論之中。

  不可否認,在“是否應將行政性壟斷納入反壟斷法規制的范圍”這一問題上,存在很大爭議。反對的理由是:行政性壟斷是與經濟、政治體制密切聯系在一起,不是反壟斷法所能夠解決的;即使《反壟斷法》對行政性壟斷加以專門規定,也可能難以有效實施;國際上多數國家的反壟斷法對行政性壟斷并不規定。而支持的觀點則認為,“行政性壟斷”的客觀效果與“經濟壟斷”一樣,都是破壞了市場競爭機制,損害了資源配置效率,因此反壟斷法應該對行政性壟斷加以規定。

  “行政壟斷是立法中遇到的大難題,但這是轉型期特有現象,無法回避。關鍵是如何設置,是否有效;對此,分歧甚大,疑難重重。”《反壟斷法》起草人之一、國家工商總局法規司司長王學政說,“我支持將禁止行政壟斷納入反壟斷法,有東西能用一下比沒有好。”

  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著名法學家江平說:“目前改革面臨的最大問題是政府職能的轉變,這要求政府不能利用自己的職權進行行政壟斷。反壟斷法加入反行政壟斷,這是一個不可動搖的原則。”

  商務部市場體系建設司路政閩處長表示,國務院一直在為打破行政壟斷進行不懈的努力,《反壟斷法》規定反行政壟斷對形成競爭有序的市場是有益的。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所進行的“中國的競爭政策”課題小組對此進行了深入的研究。他們提交的課題報告顯示,中國目前的實際情況是:行政性壟斷比企業壟斷更加嚴重,對競爭的危害更大,更應當通過立法加以限制。從國際經驗來看,美國、德國、俄羅斯等國家均將政府及其所屬部門限制競爭的行為納入反壟斷法的調整范圍。因此,應當將行政性壟斷納入反壟斷法規制的范圍。

  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與會專家認為,《反壟斷法》面對的另一項任務就是反對企業壟斷,目前,這種情況在跨國公司表現明顯。例如微軟的Windows操作系統和利樂公司的軟包裝材料,已經控制了中國市場近95%的份額;而一些外企更是利用標準和技術壟斷來攫取暴利:貌似強壯的中國DVD產業,被它們用收取專利費的方式就輕松地抽了“筋”。但北京大學知識產權教授張平認為,以飛利浦為首的3C聯盟在華的DVD專利池中,很多是垃圾專利、無效專利和非必要專利。專家認為,由于沒有反壟斷的法律,那些掌握高科技并且有著資金優勢的大跨國公司就非常容易在中國取得市場支配地位,進而濫用它們的市場勢力。因此,通過《反壟斷法》對大規模的企業并購活動進行控制和限制勢在必行。

  反壟斷需要權威執法者

  “反壟斷法是否成功,執法機構設置是否科學有效是重要標志之一。”王學政指出。

  課題組建議,為保證反壟斷法的有效實施,應該專門設置一個獨立的權威執法機構,避免多個部門之間扯皮、磨擦、推諉,提高執法效率,如可考慮設立一個專門的委員會(如反壟斷委員會)。

  李曙光教授認為,《反壟斷法》出臺的難點不在于反壟斷機構是分散還是集中,而是這些機構如何獨立、有效地發揮作用。同時,產業政策和反壟斷政策該如何銜接起來,行政權力與市場邊界不分,仍然構成了對“市場經濟憲章”的最大挑戰。“所以,在目前情況下,《反壟斷法》將會帶有非常強烈的過渡性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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