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重復監管困境 紐交所欲聯手執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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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25日 02:12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 |||||||||
上海證券報 綜合報道 王麗娜 據《華爾街日報》報道,紐約證券交易所欲聯合美國證券交易商協會成立一家合資機構,對美國經紀公司進行監管。然而此建議卻遭到后者的拒絕。 紐約證券交易所首席執行長約翰·泰恩周三表示,希望年內能與美國證券交易商協
但美國證券交易商協會卻拒絕與紐約證交所結成監管聯盟。該協會發言人周三表示,紐約證交所計劃成立一家贏利性監管機構,這將會阻礙其在經紀公司監管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美國證券管理機構主要包括兩級,第一級是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第二級是聯邦證券交易所和美國證券交易商協會。實際上,目前美國幾乎所有的經紀公司都由美國證券交易商協會監管,而具有213年歷史的紐約證券交易所同樣也監管著具有其會員資格的幾百家大型經紀公司。 此外,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通常還把一些日常監管功能委任給一些具有專業市場運作經驗的自律組織,導致"重復監管"等問題比較突出。泰恩早在去年11月舉辦的一次行業大會中就曾表示,有很多種減少對經紀公司"重復監管"的方式。顯而易見,泰恩的言論更加直白地表達了紐約證券交易所的"野心"。他說,最簡單的做法就是將紐約證券交易所與美國證券交易商協會的監管結合起來,讓紐約證券交易所獨立地監管其市場的經紀業務,而美國證券交易商協會則繼續監管其他市場,如納斯達克股票市場。他還說,紐約證券交易所并不想利用將來成立的合資監管機構獲取利益。 而美國證券交易商協會的發言人卻表示:"任何改進的監管模式都必須消除贏利性監管機構內部存在的沖突,而與紐約證券交易所合作則無法做到這點。" 業內人士分析,紐約證券交易所不可能將其對經紀業務的所有監管功能移交給美國證券交易商協會,并且現在也不清楚將成立的合資機構監管對象是所有的經紀公司還是僅僅包括紐約證券交易所目前監管的大型公司,再加上美國證券交易商協會與紐約證券交易所都想保持對經紀業務的監管權,因此兩者要實現聯手還面臨很多困難。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