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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資產重估防止利潤調節——新準則對申萬重點關注公司的影響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24日 08:29 中國證券報

  新會計準則相對于舊準則、實務或規定,有著非常大的變化。例如《長期股權投資》準則中對子公司股權投資收益確認的改變、所得稅會計方法的改革、債務重組中以公允價值計量并允許債務人確認重組收益、非貨幣性交易中以公允價值確認換入資產并確認置換收益等,相對于原會計實務都是革命性的變化。

  考察到具體的上市公司,由于企業多元化以及相互參股的原因,其實我們很難簡單
地用利多或者利空來綜合判斷它們對上市公司的影響。因此,我們只能針對某些會計處理方法的改變,來分析它們對申銀萬國證券研究所重點研究的300家上市公司的影響。我們分析所涉及的準則包括:《投資性房地產》、《減值準備》、《存貨》、《套期保值》。

  《投資性房地產》:推動資產重估

  新準則要求將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權、長期持有并準備增值后轉讓的土地使用權,企業擁有并已出租的建筑物劃分為投資性房地產,根據新準則的規定進行處理。企業對投資性房地產的計量,可以采用成本模式或公允價值模式,并且,新準則傾向于讓企業采用公允價值法進行計量。企業在首次采用公允價值模式對原以成本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與原賬面價值的差額調整留存收益,從目前的市場環境來看,我們認為相關企業將會調增留存收益。

  從證券市場的角度看,公允價值法無疑是與當前投資人津津樂道的“資產重估”概念相一致的。目前,確實有一批房地產、零售以及酒店類的上市公司,他們所擁有的物業價值已經遠遠超過賬面價值,個別公司甚至超過了股票的市價總額;公允價值模式的使用,似乎可以為這些股票的價值實現提供有力的支持,即使有些資產重估概念公司所持有的物業還不符合投資性房地產的定義。然而,采用公允價值模式又帶來了新的問題,即在稅收上如何銜接?畢竟這個問題會影響到企業的現金流。

  目前市場普遍關心企業在首次采用公允價值計量投資性房地產后,調增的留存收益在稅法上是否需要征稅。我們認為,由于稅法上對企業收入與費用的確認,強調的是收付實現制,因此,對這部分留存收益,估計進行征稅的可能性比較小。

  企業采用公允價值計量投資性房地產后,由于不再對投資性房地產計提折舊或進行攤銷,因此,可能會增加企業的應交所得稅。就目前的信息而言,對這個問題還沒有給出結論,但我們認為如果企業采用公允價值計量投資房地產后將使原來折舊攤銷的稅前扣除效應消失的話,對此類企業將會不利。我們曾就此問題拜訪過一些房地產企業,不少企業表示,如果采用公允價值模式在稅收上不利,則他們有可能還是傾向于使用成本模式。

  《減值準備》:防止利潤調節

  在新準則的規定中,有多項資產的減值準備一旦計提不得轉回,設計如此嚴格的一刀切規定,估計主要是為了防止企業利用減值準備的計提和沖回來調節利潤,這再次反映了會計準則的制定本身是一種博弈。

  在新會計準則中,適用《減值準備》準則規定的資產,主要有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長期股權投資》準則規定的股權投資、商譽、生產性生物資產、某些權益工具、礦區權益等。在下表中,我們列出了申萬重點公司中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無形資產減值準備、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三項合計數占公司05年中報兩倍稅前利潤的比例達到20%以上的公司。對于同時符合以下兩個條件的公司應予關注:1、在03至04年出現行業景氣高點、業績大幅上升的同時大量計提減值準備;2、05至06年由于行業景氣下滑可能導致業績回落的公司。這些公司很有可能會在新準則啟用之前,轉回以往年份計提的減值準備。

  《存貨》:取消先進先出法

  新《存貨》準則中,取消了存貨流轉的后進先出法,從理論上講,企業從后進先出法轉向其他方法,如先進先出法時,會造成企業毛利的波動。并且,如果是在一個通貨膨脹的市場環境下,使用后進先出法還可以降低稅收,因此,轉向先進先出法會對企業不利。但由于通貨膨脹的因素在當前的中國經濟環境中無需考慮,因此,后進先出法的取消,對原采用的企業影響不會很大。

  《套期保值》:確認浮動盈虧

  新準則要求企業確認在套期業務中的浮動盈虧,并且根據《金融工具列報》準則,需要將相關衍生工具在報表上予以列示。因此,采用新準則后,企業在套期業務上的浮動盈虧將會影響公司的盈利,在資產負債表上反映有關套期合約的公允價值,也將使投資者更能把握公司在套期業務上面臨的風險。由于各企業套期業務的發生沒有連續性,并且業務規模變化也很大,因此,我們無法進行量化測算。申萬重點公司中,有套期業務的公司主要集中于有色金屬與銀行板塊,并且,有色金屬板塊公司開展套期業務的規模比較大,江西銅業和銅都銅業的比例可能都要達到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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