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縱橫新浪首頁 > 財經縱橫 > 焦點透視 > 正文
 

新法為資本公積金補虧堵漏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09日 08:22 中國證券報

  陳勇峰陳廣宇

  新《公司法》實施之前,以資本公積金彌補虧損于法律上并無障礙。就本質而言,以資本公積金彌補虧損只是會計上的一種處理程序,并不代表真實資金的使用或者流出。在資產負債表中,資本公積金列入所有者權益項下,僅為計算上的一種金額,并非提出現金而加以保管。因此,當企業出現虧損時,并不存在一種特別的“資本公積”資金可以被用來彌
補虧損,只是通過將“資本公積”賬戶的金額轉入因虧損而成負數的“未分配利潤”賬戶,在賬面上消除虧損,從而改善企業的財務報表狀況。

  鑒于公司法“無盈利不分配”的基本原則,鑒于上市公司再融資的分紅前提,鑒于上市公司保牌的現實需求,資本

公積金彌補虧損的優勢便很快凸現出來,對于企業尤其是上市公司有了特別的意義,為公司扭虧為盈提供了一條快速通道。

  誠如部分業內人士所言,公司通過資本公積金補虧可以配合虧損巨大的公司縮短戰略重組的時間,為公司贏得再發展的機遇。但是,資本公積金補虧對公司所產生的負面影響卻不容忽視。

  首先,資本公積金補虧難以反映公司的真實業績。一個淺顯的道理是,經營產生的虧損應當由經營產生的利潤來彌補。在所有權和經營權高度分離的情況下,公司的盈利能力是考量公司業績的主要指標,如果允許資本公積金補虧,便掩蓋了公司的實際經營狀況。特別是對于大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由于

股票溢價發行等原因積累了相當規模的資本公積金,在資本公積金彌補虧損的情況下,不僅反映不出公司的實際經營水平,還會減弱經營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滋生一系列不利于公司持續發展的弊端。

  其次,資本公積金補虧將導致公司喪失以稅前利潤彌補虧損的優惠。對于處在稅法規定的虧損彌補期內的公司,當年利潤可以優先彌補以前年度虧損,但如果公司此前已經使用資本公積金彌補虧損,則公司不但不能享受此項稅收優惠,反而要按照盈利情況繳納企業所得稅,這將直接導致公司的現金凈流出,從而削弱公司經營能力。

  再次,對于上市公司而言,由于證監會規定公司能否進行配股和增發新股與最近三年是否分配現金股利密切相關,因此,有再融資需求的公司為了滿足上述條件,用資本公積金彌補虧損后再進行現金分紅,雖然股東因此可以享有分紅的好處,但由于此時上市公司的實際經營狀況并無好轉,因分紅再次導致的公司現金凈流出將損害股東的長遠利益和公司持續發展的基礎。

  因此,以資本公積金補虧對公司及利益相關者的損害是嚴重的。盡管如何彌補虧損是公司內部事務,但由于資本公積金的使用涉及到不同利益主體之間的利益平衡,因此不能完全由公司自行決定。新《公司法》關于資本公積金不得彌補虧損的規定體現了公司法對公司事務的適度干預,具有一定的理論依據和現實意義:

  資本公積金用于彌補虧損有違其資本屬性。資本公積金雖然不同于實收資本,不必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但是,資本公積金屬于企業所有者投資的一部分,具有資本的屬性,是一種資本儲備,與企業利潤無關,其目的在于鞏固公司財產基礎,加強公司信用。因此,用資本公積金抵作利潤補虧的行為不是資本的收益,而是資本的發回,一定程度上也是企業資本規模的縮小,將損害到公司的財產和信用基礎。

  資本公積金補虧違背“無利潤不分配”原則。從表面上看,用資本公積金彌補虧損只是一種賬務處理程序,并不導致公司實際資金的流出。但是,資本公積金補虧的法律后果是為公司的利潤分配行為清除障礙。如果允許資本公積金補虧,就意味著公司在不用當年利潤或者盈余公積金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情況下即可以進行利潤分配,這與直接將資本公積金用于利潤分配的效果相同,違背了公司法“無利潤不分配”的基本原則。

  資本公積金的構成復雜,有的部分根本不能用于彌補虧損。如“股權投資準備”等各項準備性科目只是所有者權益的一項準備,在未轉入“其他資本公積”科目之前,其金額還有發生變動的可能,是一種并未真正實現的資本公積金。它們作為所有者權益的增長主要體現為賬面增長,并沒有實際的資金流入,只有在被處置、轉讓時,其增值部分才有可能實現。如果用這部分資本公積金補虧,就等于將未實現的資本公積提前實現,無異于“寅吃卯糧”。

  規范

證券市場是立法者禁止資本公積金補虧的又一初衷。上市公司頻繁利用資本公積金補虧進行財務游戲,給本不平靜的證券市場平添了不和諧因素。出于規范上市公司行為、減少利潤操縱空間的需要,公司法有必要禁止公司利用資本公積金彌補虧損。

  對于證券市場而言,禁止公司以資本公積金彌補虧損更具特殊意義。由于資本公積金主要來源于股本溢價,上市公司巨額的資本公積金主要由流通股股東溢價出資形成,如果允許以資本公積金補虧,無異于將公司的虧損轉嫁由流通股股東承擔。此外,禁止資本公積金補虧還有利于衡量公司的治理水平、有利于反映公司的經營業績、有利于保護投資人和債權人的利益等等。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愛問(iAsk.com)


談股論金】【收藏此頁】【股票時時看】【 】【多種方式看新聞】【打印】【關閉


新浪網財經縱橫網友意見留言板 電話:010-82628888-5174   歡迎批評指正

新浪簡介 | About Sina | 廣告服務 | 聯系我們 | 招聘信息 | 網站律師 | SINA English | 會員注冊 | 產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