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監審應少而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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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09日 07:50 中國證券報 | |||||||||
本報記者申屠青南 國家發改委日前出臺有關《辦法》,3月1日起,凡是需要實行聽證制定價格的商品和服務,都要進行成本審核。專家認為,成本監審應少而精,只要市場能夠正常形成價格,就不納入政府定價目錄,盡可能減少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范圍;對已實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政府應積極地為其價格的市場化創造條件。
我國商品和服務定價方式分為市場協調價、政府指導價和政府定價三種。改革開放以來,商品價格逐步放開,從政府定價為主轉為市場定價為主,目前仍實行政府定價或指導價的,主要是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公用事業價格、公益性服務價格和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電信、鐵路、民航、燃氣、自來水、教育、醫療等領域的商品或服務被習慣地又未必準確地歸于此類。多年來,政府控制的公共事業收費價格幾乎年年看漲。然而,已放開的價格大多不漲反跌。 但正如市場可能失靈一樣,政府也會存在失靈現象。管制下的商品或服務價格不同程度地存在失真現象,主因是定價部門獲得的信息不夠全面、及時、真實,而且有時還受到“壓力集團”的影響。價格部門大多僅憑廠商報價材料定價,定價往往不能準確反映供需狀況。醫療和電信等行業因為利潤率超高被媒體列入“十大暴利行業”,就是一個突出的例子。而進行成本審核有助于提高政府定價科學性。此次《辦法》劃定了列入成本目錄的商品和服務,未經成本監審的,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不得制定價格,同時還試圖對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合理費用和不合理費用進行界定,這都有利于擠掉虛高定價的水分。 在以往舉行的鐵道和民航等聽證會上,經營者和消費者常常就成本高低各執一詞,爭論不已。進行成本審核,為博弈雙方提供了相對客觀而權威的立論根據。 專家建議,在提高定價科學性的同時,還要盡可能減少實行政府定價的商品和服務的種類、項目。此外,政府部門的成本調查機構的工作程序也應透明,讓成本監審本身受到監審,防止可能出現的“尋租”現象;本著“權責一致”的原則,如果其成本監審顯失公平,有關人員也應承擔相應的責任,這樣才能防止“政府定價,霸王賺錢,百姓埋單”的怪現象。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