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進一步明確股改相關股東會議規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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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09日 02:56 深圳商報 | |||||||||
【本報訊】深交所日前發出股改備忘錄第11號,對股改相關股東會議有關事項進行了規范。 備忘錄規范了相關股東會議系列時間安排。根據備忘錄要求,上市公司董事會應當于現場會議召開20日前發出會議通知;溝通期結束后相關證券復牌日至股權登記日應不少于5個交易日;相關股東會議股權登記日應在現場股東會議召開日前7個交易日內。
備忘錄要求,上市公司及有關方面應當在相關股東會議股權登記日前完成與股改方案實施相關的前置工作,如上市公司分紅及公積金轉增方案涉及的審計、擬送出股份的解質解凍、認沽等方案所必需的履約擔保函取得、債務重組方案涉及的債務重組協議簽署等。(鐘國斌)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