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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新規將出 新老劃斷后主板門檻可能顯著提高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09日 02:56 深圳商報

  傳IPO新規浮出水面

  新老劃斷后主板門檻可能顯著提高

  【本報訊】左右狗年股市走勢的一個重要因素,就是市場“新老劃斷”的時間和新股發行新規的內容,近日坊間傳閱的一個IPO征求意見稿新版本顯示,新老劃斷后的IPO新規已
悄然浮出水面。

  昨日,深圳某大型券商投行總經理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他得到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草案)》(下稱“草案”)參照了已實施的新《證券法》與《公司法》的內容,在發行方式、上市標準、核準有效期、預先披露制度等方面做了突破性的創新。綜觀草案發行條件的相關條款,主板公司IPO的門檻總體看更高了。同時,該草案是主板公司IPO規定,中小板和創業板公司IPO規定將由國務院另行制訂。

  三年連續盈利加現金流要求

  這位投行負責人認為,草案對發行人的持續經營能力,資產完整性和規范運作上要求比較嚴格,

新股發行門檻比以往也高了,有關財務指標的標準已和國際市場接軌。他介紹,過去首發公司要求連續三年盈利,草案不僅要求上市公司須連續三年盈利,而且還有現金流指標要求。草案明確規定,“最近三個會計年度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和不能合并會計報表的投資收益后的凈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超過人民幣2000萬元,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該凈利潤超過人民幣1000萬元”。草案規定“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均為正數且累計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或最近三個會計年度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和不能合并會計報表的投資收益后的凈利潤累計超過人民幣4000萬元”。

  “上述凈利潤指標要求,將有利于更優秀的企業上市,也有利于保護市場投資者。”上述投行老總指出,“上市公司現金流是很難做假的,而有關現金流的硬性要求,對于防止上市公司業績變臉,無疑增加了一個重要砝碼。”

  一位業內專業人士表示,從硬指標看,上市條件比以前更嚴格了,以后推薦企業要更加關注企業本身的質量。

  “存量發行”好處多多

  A股市場IPO一直以增量發行的方式進行,而境外市場則一般推行“存量發行”,即公司上市后不增發新股,只是將老股東的股份再賣給市場投資人。本次草案對“存量發行”開了口子:“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應當來源于增資發行的股份。經國務院批準,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可以全部來源于現有股東持有的股份。”

  這位投行負責人指出,首發存量發行好處非常多。因為有的企業現金充足并不缺錢。公司首發采用存量發行,只是將原有股東的股票賣出去,上市公司并未從市場融資,首發公司總股本也沒有變化。這樣既避免了為圈錢而上市的可能,也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質量,進而保護廣大投資者利益。更為重要的是,這為國資退出也提供了新思路與新渠道。

  核準文件有效期長達6個月

  草案明確規定,核準文件有效期為6個月。這位投行負責人表示,這一規定可以緩解IPO擴容壓力,預示著市場化發行漸行漸近。他說,過去發新股是硬性安排,很少顧及市場承受能力,自然也沒有有效期一說。如今核準文件有效期6個月,A股市場走勢不好時,首發公司可以等一等。待市場走勢轉好了,市場承接力增強了,再發新股就不會造成大的沖擊。

  新規定還明確了首發預披露制度。草案明確規定,“申請文件受理后、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前,發行人應當將招股說明書(申報稿)在中國

證監會網站預先披露”。并載明預先披露內容不得含有價格信息。

  業內人士認為,該規定能增進投資者對上市公司了解的機會,進而保護投資者利益。

  這位投行負責人說,新規定還在審核程序上進行了明確,提高了首發公司發行文件的審核效率。新規定明確,證監會5個工作日決定是否受理IPO申請文件;要求報批省級人民政府或發改委同意的,自收到申請文件20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

  歷史遺留問題如何處理

  關于定向募集公司、歷史遺留問題企業、曾在NET、STAQ市場交易的公司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草案建議統一按照《公司法》第142條關于股份鎖定的規定辦理,在一年的鎖定期滿后均可以上市流通。不發行股票、直接申請上市的,按照《證券法》第48條的規定,直接向交易所提出申請。

  對于草案生效前已經通過發審會審核的發行人,不要求重新提交發審會審核,但需要符合草案規定的發行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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