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取消限制 上市公司應提防投資雙刃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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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07日 10:07 證券時報 | |||||||||
新法取消上市公司對外投資額度限制,專家提醒上市公司應提防投資“雙刃劍” 本報記者 胡道之 在新《證券法》、《公司法》于2006年1月1日正式實施至今,市場上大量目光都投向了新兩法給上市公司所帶來的有利一面,而其中所隱藏著的潛在風險卻很少被提及。
在采訪中,不少上市公司高管均表示,類似公司高級管理層這樣單個人的力量在公司經營管理中有所減弱,“要批一筆擔保合同,董事長也要受到限制了”,但是作為整體的公司確是擁有了更多的自主權,包括對外投資額度不受過去累計投資額不得超過本公司凈資產百分之五十的限制等。 一位于去年春節后上任的某上市公司投資總監說,“說實話,我擔任投資總監的當時,基本是一個投資項目都沒做,只是對原先已投資項目的監管,原因就是這家上市公司的對外投資額已經達到百分之五十這條線了。現在好了,終于可以一展拳腳了。” 長城證券的一營業部投資總監則向記者表示,隨著股改的全面鋪開和大批上市公司股改工作的相繼完成,全流通概念的上市公司將逐漸成為證券市場的主力軍。而這樣的結果將會導致大量的并購出現在上市公司身上,無論是并購其他公司還是被其他公司所并購。他戲稱,“2006年將會迎來一個并購年。” 不過,有長期研究公司并購的專家提醒,對外投資額度的放開,極有可能導致企業負債率的上升,這也將從一定程度上影響企業資金鏈的健康狀況。 “高負債經營會對企業的要求相當高,雖然不是絕對會導致企業資金鏈的斷裂,但這種可能性會增加很多。”全國并購工會理事費國平說,“高負債的擴張是目前金融結構下不可回避的擴張方式,因此,對于高負債問題不需要刻意避諱,也不需要過于擔憂。當然,同時要盡量采取各種合法的措施和方式來降低企業的負債,通過企業負債結構、股權結構、擔保結構,這三者之間和三者內部平衡和結構優化來規避資金鏈斷裂的風險。” 據費國平分析,上市公司一股獨大的背后是一人獨大的企業文化和治理結構。應當完善企業的內部治理結構,加強企業的內部監督,防止出現財務漏洞。畢竟,一根火柴可以點燃大廈。“雖然企業并購是最為有效和直接的擴張方式,但我認為,應當從并購的戰略策劃和并購的策略以及技術兩方面來防范風險。從擴張的一開始就將風險防范納入企業發展的戰略考慮之列。” 費國平說,首先需要進行并購目的的及時檢討和反思。應將并購所能夠帶來的效益與并購的成本進行比較,效益才是衡量并購價值的標準;注意企業多元化的邊界。 其二,在并購的方案設計上,費國平強調,控制權的實現不僅僅是通過與股權收購,還有其他的安排,如托管、融資租賃以及其他合同安排,這些安排也可以比較有效地減少企業的債務壓力;融資結構的安排———債務和權益融資搭配的優化;通過時間來分散風險;通過引入國際投資人提高企業的資信等級,為企業打開國際市場融資渠道,增加企業的融資能力。 在并購的整合方面,費國平則表示,讓企業獲得預期的收益,通過目標企業的成長來保證企業并購成本的收回;如果整合失敗或者并購失敗,就要及時進行“壯士斷腕”。 “并購是有風險。應及時地降低并購的風險,包括及時和果斷地進行資產的處置、債務的剝離,及時地處理資產和債務本身就是風險意識的表現,畢竟風險防范是需要成本和代價的。”費國平說。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