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風險處置基本模式成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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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07日 07:49 中國證券報 | |||||||||
本報記者郁言北京報道 消息人士透露,高危券商的風險處置在實踐中已形成了幾種基本模式。隨著大連證券、佳木斯證券、大鵬證券等三家券商相繼進入司法破產程序,伴隨著綜合治理的進程,還有相當一批券商將進入破產還債程序。
這位人士指出,當前證券公司監管工作正處于從被動轉向主動的重要轉折時期。從風險處置實踐來看,全國高風險證券公司,除已進入處置程序的南方證券等以外,大致分為三種類型予以處置,一是對于公司規模較大,證券業務基礎良好,但資本金或流動性不足的公司,由國家出資重組。二是由地方政府牽頭進行重組,重組的具體方式可以是由重組方收購證券公司的資產、向證券公司注資,也可以新設一家證券公司承接被重組公司的證券業務,并承擔其資金缺口。三是對于目前不具備重組條件,需盡快采取措施予以處置的證券公司,由監管部門牽頭,擇機取消證券業務許可并予以關閉,由優質券商托管其證券營業部,并按照有關收購意見,彌補保證金缺口,收購個人債權,最終以破產方案退出市場。 事實上,作為券商綜合治理工作的一部分,通過這些不同的風險處置方式和辦法的探索,也推動了整個綜合治理的進程。更為重要的是,券商風險處置中的破產案件,將探索對此類主體破產案件中特殊情況的特殊處理方式,以積累經驗,為金融機構破產立法提供鮮活的實例。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