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盼望寬松政策 進步較明顯 問題也突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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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06日 11:25 證券日報 | |||||||||
信托業問題確實很多,但不能因噎廢食,應該在規范中發展。由此,業內人士呼吁—— 給信托公司一些寬松政策 本報記者 秦 煒
去年年底發生的“金信信托事件”使得本就飽受指責的信托業又成為爭議的焦點。為了探尋中國信托業究竟該如何發展,記者日前走訪了中國信托業協會和部分業內的專家、學者。在采訪中記者發現,信托業的問題確實不容回避,但是大的發展趨勢卻是健康的。“在規范中發展”、“給與寬松的環境”是業內人士共同的心聲。 探路有代價 政策應寬容 我國的信托業自上世紀80年代開始恢復發展,二十多年來,整個行業都是在摸索著前進。由于行業定位不明,信托機構好像都處于一種自生自滅的自發式發展狀態,期間也經歷了不少風風雨雨。監管部門前后已對信托機構進行了五次較大的整頓。尤其是《信托法》出臺后,監管部門也出臺了相關的機構管理辦法,使我國的信托業走上了依法規范健康發展的軌道。雖然仍有個別公司還存在某些問題,但不能掩蓋整個信托業良好的發展態勢。值得指出的是在經歷了兩百余年的發展之后,信托的原理在當今已被廣泛應用于諸如證券投資基金等現代理財產品的開發,從而使信托的“兒孫輩”獲得了空前發展。 平心而論,我國的信托業并沒有成為改革開放時代的“寵兒”,金融服務業里頭一有風吹草動,信托總是首先成為靶子。一部信托法出臺時就沒有一部證券投資基金法出臺時那樣受人關注,信托機構經過幾番整頓大都已經焦頭爛額,留下的幸存者多半也是九死一生的探路者,他們為這個行業的發展付出了不少的心血和代價。我們的社會應當給信托業一個休養生息的環境和機會。對于一些信托公司,不能一出了問題就一棍子打死。例如浙江的金信信托,盡管發生了所謂“金信事件”,但無可否認,金信在產品的研發方面,一直走在行業的前頭,投入巨大的資金搞新產品研發。在上海設立金信研究院,探討信托業未來發展,進行知識儲備。其推出的雙龍計劃,在制度設計上就借鑒了發達國家的管理體制。從單純做信托業務的角度看,金信信托還是成功的。 信托能給老百姓帶來好處,如社保基金、保險資金間接投資基礎設施項目等,都需要有信托這一制度安排,創新發展應當成為信托業的主流,規范固然不能放松,但規范也需在發展中進行,通過發展達到完善。 信托公司關聯交易過多問題,在證券市場投資比例過大問題,同其成長的歷史過程和投資市場的不健全以及信托憑證流通渠道不具備等要素息息相關,如果不能歷史地、客觀地處理由此而引發的問題,對探路者是否有失公允? 依法監管初見效 信息披露趨規范 2005年,中國銀監會專門制定了有關規則,首次要求信托投資公司依規定進行信息披露,并具體要求30家公司進行了信息披露的試點,披露內容包括年度報告、重大事項臨時報告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信息。去年4月,共有33家信托投資公司首次公開披露了2004年年報。從各公司披露的整體情況看,基本符合監管部門規定的要求。 首先,披露內容均較為全面,包括了公司概況、公司治理情況(年度內召開股東大會或股東會情況);高級管理層履行職責情況;內部控制情況;經營概況(包括風險管理情況);會計報表及附注;財務情況說明書;特別事項揭示等內容。有的公司還主動披露了經營業務內容、市場分析等具體內容。 第二,各公司披露的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都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信息披露內容的可信度較高。 第三,各公司均按規定要求,對于關聯交易都作了披露。其內容包括關聯交易方、交易內容、定價原則、交易方式、交易金額及報告期內逾期沒有償還的有關情況以及股東對信托投資公司的持股金額和持股比例。對于投資者了解公司關聯交易情況,開展有效監督并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提供了依據和信息支持。 創新產品陸續問世 大部分公司實現盈利 2004年年報披露顯示,產品創新已成為信托公司一個重要的經營手段,各信托公司都重視實行差異化經營,謀求多方位發展,根據所處地域、人員結構等具體情況,各展所長,積極為客戶提供個性化產品和差異性服務,從而占領自己的市場。天津信托主攻資金信托業務,中誠信托以企業年金受托管理、能源及房地產等領域的產業基金、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等業務為主,構建全新的信托業務。外貿信托經營業務包括為信貸、融資租賃、股權信托,2004年公司發行信托計劃,資金主要運用于房地產、醫療設備租賃,同時涉及能源、通信等行業;平安信托則以固有資產業務進行長期或臨時投資,而以信托資金進行公益信托、股權投資信托等業務;興泰信托經營內容則包括自營貸款、自營證券、股權投資、集合資金信托、股權信托、財產信托等業務。 從33家公司年報披露的數據看,2004年信托業整體表現良好。盡管2004年國家實行宏觀調控政策,對整個信托業的發展產生了較大影響,但在此背景下,信托投資公司仍實現了全行業的整體盈利,31家信托公司共實現凈利潤86391.21萬元,平均凈利潤達2786萬元,除一家公司外全部實現盈利。與此同時,其市場份額也得到了迅速擴大,31家信托公司管理信托資產合計為1251.85億元,平均每家公司管理資產規模達到40.38億元,絕大多數公司經營狀況和資產質量都比預期好,有些公司的某些指標甚至超過其他金融機構。 進步較明顯 問題也突出 在信托法出臺后,特別是經過監管部門進一步的法規規范和第五次整頓后,信托業正逐步走上健康發展的軌道。但畢竟是處于規范整頓后的初期,信托業內存在的一些問題及其對整個行業形象的影響也較為突出。 第一,雖然經過整頓,但一些信托公司原來的經營模式尚未完全脫離原有的慣性,眼睛沒有緊盯實業或項目上,不愿腳踏實地做實業或項目投資,而是改頭換面投資證券市場。又恰逢證券市場長期低迷,造成損失。 第二,監管也還處于整頓后的監管,監管模式也在進一步的探索過程中,監管法規尤其是細則不夠明確,對信托資金募集后的使用,缺乏有效的跟蹤監督。導致一些公司掛羊頭賣狗肉的做法得以實施。將用于某些實業開發項目的資金挪到證券市場上去了。 第三,過于依賴委托理財。本來信托公司業務是全方位的,是理財市場上發揮余地最大的機構,既可做證券投資,也可以做實業投資,既可以做股權投資,也可以伸手金融業務。但由于某些公司眼睛對委托理財盯得太緊,致使委托理財規模過大,超過其他項目,持續多年低迷的證券市場放大了信托業務的風險,并使一些系統風險得以實現,影響到信托公司的生存和發展及其市場形象。 信托市場有風險 委托受托需謹慎 信托作為一種理財投資工具,與其它投資工具一樣,都是具有風險的。同時,由于信托的制度設計,使它在充分利用不同的市場參與多種投資的同時,存在的風險也進一步加大。此外,由于我國信托投資市場處于建立初期,誠信制度尚不健全,從而使道德風險較一般市場更大。 就我國信托業與信托產品設計的情況看,與其制度設計俱來的系統性風險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第一,由投資對象的市場變化所形成的風險。信托投資對象包括證券、房地產及有關實業建設,這種投資對象在交易過程中受各種主客觀因素的影響,可能發生較大的價格變化,例如證券交易價格漲跌對投資對象的影響,投資房地產的升貶值等,這類變化都可能引起投資收益的大幅波動,從而影響到投資回報。 第二,追求高收益壓力導致的投資失誤。一些信托投資公司為了募到投資所需資金和迎合投資者對信托投資收益不切實際的要求,以過高的效益預期吸引投資者。資金到手,為實現承諾便違背穩健經營的原則,將一些資金投資于高風險領域,或用于一些市場打短差,從而加大投資失誤的風險。 第三,開發、創新風險。我國信托行業是在五次整頓后重新登記發展起來的,以前的業務因與銀行等業務交叉過多不符合規范要求,經整頓后,新的業務領域得以確立,但這種業務的開展需要大量的品種支持,并進行模式創新。如同任何創新都具有風險一樣,信托產品的開拓創新與品種開發也具有相應的風險。這種風險既可能表現于是否能被市場所接受,也表現在能否為監管機構所認可,在市場經營中還可能因不服水土而失敗。這使我國信托業具有比一般國家的信托創新更大一些的風險。 第四,由管理與投資操作能力所形成的風險。信托投資無論是證券投資還是實業投資都是由專業投資人員來進行的,雖然他們相對具有專業知識與技能的好處,但由于具體操作人員、公司管理人員的投資理念與投資水平的差異,加之市場變化無常,也可能存在由此形成的風險。 第五,由投資優勢產生的風險。信托是一種全方位的投資工具,按照這種制度安排,信托具有在資本市場、貨幣市場與實業市場進行交叉投資的優勢。理論上說,這種優勢可以使信托在不同市場獲取投資收益,具有類似混業經營的優勢,在目前分業經營架構下為投資者牟取更高收益。但也正如任何事物都有兩面性一樣,這種優勢同時蘊藏著一定的風險,即如果決策不慎,操作失誤也可能出現未取各市場之利而觸其之雷放大相關風險的情形。例如在貨幣市場低迷時,變更投資策略,轉向資本市場又遇下跌等,遇到這種情形就會較單一市場投資產生更大的虧損。 第六,流動性風險。信托投資不同于一般民事信托,投資人多希望以自己的資金從事投資獲取較高收益,他們用以信托的資金可能是臨時不用的,也可能是有期限的,為此在達到規定期限或預期目標即想回收本利。然而就目前來說,我們尚不能適用過去曾采用過的在證交所交易信托憑證的做法,新的交易平臺又未形成。大多數信托憑證只是在信托計劃內由受托人回收,因此目前的信托在較大程度上存在流動性風險,即在受托人發生資金周轉問題或其他原因時,信托人需要贖回信托憑證時因渠道不暢可能一時難以變現。 全國人大財經委法案室主任朱少平說,由于目前我國信托投資中的誠信制度不健全,那種行業中的“壞小孩”總會為了自己的一己私利而違反監管規則,損害投資者利益。故道德風險在整個信托風險中也不容忽視。目前信托中的道德風險主要表現為受托人違背信托合同,以信托資金從事合同規定以外的投資,例如設立信托募集從事實業投資的資金拿到市場炒股票,甚至坐莊,或從事其他合同以外的目的;也有的受托人在信托投資中從事違規經營,還有的違背審慎經營原則,使信托財產承擔超高風險等。 以上這些風險目前在我國的信托活動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盡管這些風險絕大部分只是可能性,極少演化為現實,而且即使演化成實際的損失,也無損于近幾年我們在信托業整頓、創新和行業發展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功。但對于企業與投資者來說,仍需在信托的經營與投資活動中,通過多種方式盡可能地避免或減少這些風險,使投資損失降到最低,從而促進行業的健康發展和效益的提高。 信托監管要加強 監管模式待創新 全國人大財經委法案室主任朱少平認為,目前監管部門對信托公司投資還設置有一些不大恰當限制,如每份信托計劃不超過200份等。如果信托公司的風險得到了相應控制,監管部門對此應有所放寬。對于信托業目前存在的問題,還是要在發展中解決。要扭轉信托業發展的局面,有必要進一步放開對信托公司的管制,要求全行業的共同努力,研究開發新產品,有效控制風險,真正服務社會,這樣才能使信托業跨上新臺階。 同時,他還就信托監管問題提出了五點建議: 1、要嚴格實施信托法及監管規則,特別是對于信托產品的開發,要嚴格實行分業經營或分業投資的原則。 2、要嚴格控制證券市場的投資比例。或者考慮信托公司按經營分類,如證券投資類和實業投資類信托公司。 3、對信托資產委托理財要進行規模控制。 4、要嚴格保證信托財產的獨立地位。對信托財產實行分帳戶管理。 5、要進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實行年報披露與臨時重大事項披露并重。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