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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券業協會發布《債券質押式回購委托協議指引》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06日 09:02 中國證券業協會

  中國證券業協會今日發布了《債券質押式回購委托協議指引》(以下簡稱《指引》),將于2006年5月8日起實施。同時,上海證券交易所發布了《債券交易實施細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債券登記、托管與結算業務實施細則》。這是推進債券回購交易制度改革,規范和促進債券市場發展的又一重大舉措。

  《指引》是中國證券業協會受中國證監會委托,為配合債券回購交易制度改革,組
織業內人士起草的。《指引》對投資者與證券公司在開展債券質押式回購業務過程中的權利與義務進行了約定,有利于明確雙方的法律關系,規范雙方的業務行為,促進債券市場的安全、穩定運行。

  《指引》分為基本協議條款和風險提示書兩大部分,其中,基本協議條款共九章三十九條,對開展債券回購業務所涉及的有關事項都進行了約定,包括:聲明和保證、委托事項和權利義務、回購交易、清算和交收、違約處理和法律責任、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等主要內容。

  《指引》進一步明確了各參與主體的法律關系和權利義務。1、明確了雙方的法律關系:投資者委托證券公司辦理債券登記、托管、質押、交易、清算、交收等事項;投資者委托并授權證券公司,以證券公司名義將相應債券提交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轉移占有,并以證券公司名義與登記結算公司建立質押關系。2、約定了雙方的權利義務:(1)約定了基本權利與義務,如投資者享有進行回購交易權、獲得資金或利息權利、查詢權以及違約賠償請求權等基本權利,承擔如實申報有關資料、妥善保管交易密碼、按時交納有關費用等基本義務。(2)約定了雙方在提交質押券、回購交易、清算與交收、違約處理等具體事項中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如投資者應當確保在交易期間不欠庫等等。

  《指引》的發布有利于保障投資者、證券公司雙方的交易安全。為了保障投資者資產安全,《指引》約定了以下內容:證券公司應當提供風險提示書,提醒投資者注意風險;證券公司應當將質押券向登記公司提交并轉移占有;證券公司應當為投資者建立明細賬;投資者可以向登記公司或證券公司查詢有關交易情況等,防范道德風險,確保投資者資產安全。同時,為了保證交易安全,防范和化解結算風險,《指引》也賦予了證券公司審查客戶回購申請、可以采取限制投資者最大融資額度、回購套做倍數等風險控制措施的權利。

  應該指出的是,制定、發布《指引》主要目的是為證券公司制訂《債券質押式回購委托協議》,提供一個標準的參考性示范文本。各證券公司可以結合自身業務管理制度、風險控制措施和實際需要,與投資者進行充分協商,對《指引》做必要的補充,對客戶最大融資額度、回購套做倍數等內容進行細化,以形成本公司的《債券質押式回購委托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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