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廣夏(000557)股改 起訴人恐索賠落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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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1月25日 07:23 北京娛樂信報 | |||||||||
“*ST廣夏(資訊 行情 論壇)也要股改了,那我們跟公司打的官司會不會就此作罷呀?公司會不會在方案中考慮到民事賠償的因素?我早就把公司股票拋了,但作為民事賠償案的起訴人,公司股改是不是也該聽聽我們的意見?”這是幾位起訴銀廣夏虛假陳述的投資者近日打電話向記者提出的疑問。 此案代理律師之一的宋一欣律師對此表示,在股改中聯動解決民事賠償案的問題,監
資料顯示,2004年8月15日銀廣夏虛假陳述證券民事賠償案的訴訟時效正式到期,銀川市中院共受理案件103件,涉案總標的約1.806億元,涉及投資者共計800余人。截至目前,此案除了2004年12月28日審理并宣判的柏松華訴銀廣夏案外,其他102件案件無一例開庭。 宋一欣律師建議,控股股東應像有的上市公司控股股東解決大股東占款問題一樣,來解決中小投資者民事賠償案的債權。假如正在擬定的股改方案中沒有,那么控股股東若能夠及時在股改方案修改定稿前,同銀廣夏案原告投資者進行溝通、協商、談判,也不失為一種辦法。當然,談判比較便捷的方法是同銀廣夏案的代理律師進行。 宋一欣稱,由于情況千差萬別,因此,股改方案的順利提出和修改需要各方的協調,需要各方面利益群體的平衡,特別是那些存在“難點”或“瑕疵”的上市公司更是如此。在實踐中,通過多方努力,許多困難已經通過制度創新被解決,如外資股問題、ST公司問題、大股東占款問題、巨額債務重組問題等等。那么,身負巨量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案件的上市公司,也應當結合股改從中找到解決問題的好辦法。據《上海證券報》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