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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鵬證券被判破產 券商破產第一案挑戰新破產法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1月25日 01:04 北京現代商報

   商報訊 (記者 苗燕) 國內券商破產第一案——大鵬證券破產案終于在日前有了新進展。記者昨天從大鵬證券了解到,1月23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已經開始接收大鵬證券破產申請的材料。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深圳中院將在7日內做出是否受理大鵬證券破產案件的決定。而大鵬證券的司法破產,無疑將成為挑戰新《破產法》的經典案例。

  一位業內律師分析認為,因為大鵬證券是國內券商破產第一案,并且去年證監會會同
高院等相關機構已就此事進行了多次協調與溝通,既然深圳中院已經開始接收材料,這在很大程度上表明,法院受理大鵬證券破產案基本上已經是板上釘釘子——確鑿了。

  據了解,大鵬證券因為違規經營,于2005年1月14日被中國

證監會責令強制托管。同日,長江證券正式進駐,對其進行托管。同年6月27日,大鵬證券托管組召開會議,宣布大鵬證券的托管期已經結束,其經紀業務整體轉讓給長江證券,清算工作繼續進行。10月,證監會對大鵬證券的破產申請做出了同意的批復,2005年11月,隨著后續各種債權債務的處理完畢及清算結束,清算組及相關中介機構開始準備報送材料。在大鵬證券被托管一年后,最終走上了司法破產程序。

  由于我國《公司法》及《破產法》對公司破產有極為明確的規定,但是對于券商破產,相關的法律法規卻依然缺位。新《破產法》起草小組成員、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副院長李曙光曾建議將證券公司破產納入《破產法》的適用范圍,并且他所設計的券商破產過程也基本上是大鵬證券遵循的破產程序,即券商將破產申請提交到監管部門,由監管部門決定是實施清算、重整、接管等法律手段,還是實施行政接管、庭外重組、和解、政府拯救等行政手段。但由于《破產法》修改稿的最終版仍然沒有出臺,所以大鵬證券的司法破產無疑將成為挑戰新《破產法》的經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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